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政府办公厅15日就密云县迎春灯会特大伤亡事故有关情况发出通报指出,调查认定,北京市密云县“2.5”特大伤亡事故为一起责任事故。根据事故责任调查结果,依据有关条例、法规,经报国务院批准,北京市委、市政府决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通报指出,2004年2月5日,北京市密云县在举办迎春灯展过程中,由于领导和管理
责任不落实,导致云虹桥上人员拥挤、踩踏,造成37人死亡、37人受伤的重大责任事故。
经查,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灯展安全保卫方案没有落实,负责云虹桥安全保卫的值勤人员没有到岗,现场缺乏对人流的疏导控制。主要原因:一是担任重点部位云虹桥保卫工作的密云县城关派出所没有履行安全保卫职责,有关人员擅自压缩值勤人员、推迟上岗时间,工作失职渎职。二是灯展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安全保卫方案不落实,有关部门职责落实不到位。三是灯展活动安全保卫小组没有要求负有安全工作责任的成员单位制订细化的安全保卫方案或防范措施;未设立现场指挥协调机构监督检查各部门工作落实情况。调查认定,北京市密云县“2.5”特大伤亡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
通报指出,根据事故责任调查结果,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国务院公务员暂行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北京市关于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经报国务院批准,市委、市政府决定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密云县委书记夏强,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密云县委副书记、密云县县长张文,作为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市委同意张文引咎辞去县长职务,同时免去其县委副书记、常委、委员职务。密云县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己审议同意张文辞去密云县县长职务。
密云县委副书记陈晓红,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密云县副县长王春林,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记大过、党内警告处分。
对事故中涉嫌玩忽职守犯罪的2名直接责任人员,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其他8名事故责任人也分别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通报指出,密云县迎春灯展发生特别重大伤亡事故,再次敲响了警钟,也暴露出了思想上、工作上较为突出的漏洞和问题。一是安全意识不牢固,一些领导干部没有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真正落实到工作中。二是工作作风不扎实,安全措施不到位,检查监督流于形式。三是城市应急体系不够健全,防范和处置各类重大突发事件的能力不足。四是公共安全教育与培训工作比较薄弱,一些群众缺乏安全防范和紧急避险常识。
北京市委、市政府要求各区县、各部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基本方针,强化领导,强化安全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当前要进一步加强对学校、地铁、商场、工矿企业、建设工地、化学危险品仓库、加油站、餐饮娱乐场所、大型社会活动和人员密集公共场所的安全监督管理。要深入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和指导工作,加快建立城市统一的应急指挥系统和应急体系,完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要切实解决预案落实和执行不到位问题,提高防范和处置各类重大突发事件的能力。要切实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大兴求真务实之风。加强对干部的监督考核,要将少数作风漂浮、官僚主义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干部坚决清理出于部队伍;对因玩忽职守、失职渎职、责任不落实导致重特大事故的相关责任人,要按照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依法严肃查处,决不姑息迁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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