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门根据成都有关管理办法予以拒绝,但业内人士认为这条“硬杠子”已不合时宜
成都市1998年出台的《婚姻介绍机构管理办法》遭遇挑战。昨日,一未婚男子提出前往婚介所工作的“特别申请”,但被民政部门以“婚介机构从业人员必须已婚”为由予以拒绝。业内人士称,这阻断了未婚男女就业的一条门路,呼吁尽快修改此项地方性法规。
乙肝歧视促成兼职婚介
昨日下午4时许,一男子走进成都市成华区民政局,向社会事务科工作人员递交了一份特别申请:兹有青龙乡东林村二组住户游昌荣,男,26岁,未婚。因业余时间较多,准备到竹叶缘婚介所从事兼职工作,由于成都有个未婚人员不得从事婚介工作的规定,特申请你局予以批准。
游昌荣做兼职婚介并向民政递交申请,“竹叶缘”婚介所的老总党珠文“功不可没”。“可以这样说,是前段时间的乙肝歧视案促成了这件事儿。”因收养弃婴、经常参加公益演出而被媒体称为“热心大姐”的党珠文快人快语。党大姐说,成都市关于未婚男女不得从事婚介工作的规定,与乙肝歧视案有雷同之处,这让有意从事婚介的未婚青年失去了一条就业门路。
地方法规婉拒工作请求
面对从未见过的另类申请,成华区民政局社会事务科工作人员犯了难。分管此项业务的该局调研员董占成感到此事有点棘手:1998年11月20日颁布的《成都市婚姻介绍机构管理办法》,对婚介工作人员应具备的条件作了明确规定,未婚者不得从业也是其中一条“硬杠子”。他表示立即向成都市民政局请示,待下周一作出明确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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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婚姻介绍机构管理办法》第5条规定:婚姻介绍机构直接从事婚姻介绍服务的工作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常住户口在本市;已婚;文化程度高中以上;熟悉婚姻法律法规,并经培训考核合格;年龄在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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