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首钢总公司资金结算中心副主任徐志刚将首钢1亿元公款存入一家银行后,受贿203万元,结果这笔巨额公款中的7000万元被人骗取。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一审宣判徐志刚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001年3月至5月期间,徐志刚与北京地铁运营有限责任公司供电公司工人姜钰辉合谋,接受马新、孙亮的请托,利用职务便利,将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公款1亿元存入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北京分行翠微路支行。为此,徐志刚、姜钰辉共同收受马新、孙亮给予的贿赂250万元,其中徐志刚分得203万元,姜钰辉分得47万元。另外,姜钰辉还将马新、孙亮给予的50万元据为己有。后马新、孙亮及孙连生、祖峰、臧镭将存款中的7000万元骗取,其中5000余万元至今未追回。
据法院介绍,2001年3月,北京德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孙连生萌生了诈骗巨额贷款的念头,在朋友的介绍下,他先后通过马新、孙亮、祖峰、臧镭结识了姜钰辉,并以几百万元作为好处费,让其帮忙拉存款。姜钰辉想到了在首钢总公司担任资金结算中心副主任的朋友徐志刚,徐志刚面对如此之大的诱惑,立刻满口答应。
孙连生和银行负责委托贷款业务的黄晓勤于2001年5月中旬,来到首钢总公司资金结算中心,轻而易举地拿到1亿元的支票,随后办理了存款手续。贪图个人利益的黄晓勤根本没进行审查便把其中的7000万元贷款给了孙连生。得手后,孙连生伙同马新、孙亮将300万元以不同形式交给姜钰辉,其余赃款转入其他账户。黄晓勤则得到一辆帕萨特轿车。
当首钢结算中心通过银行对账单发现1亿元存款中的7000万元不见后,徐志刚通过黄晓勤追回1000余万元。但是仍有5186万余元被孙连生等人挥霍。
案件查清后,孙连生、马新、孙亮、祖峰、臧镭和黄晓勤相继落入法网。2003年法院以金融票据诈骗罪、公司人员受贿罪分别判处上述被告人死刑和有期徒刑不同刑罚。日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分别判处徐志刚、姜钰辉二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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