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一期《瞭望》杂志透露,中共中央日前已批准实施有关规定,对“因公辞职”、“自愿辞职”、“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作了严格界定。
这一规定的出台,恰与近期一连串高官引咎辞职事件暗合。4月1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批准了中石油总经理马富才的辞职请求,紧接着的15日、17日,北京密云县县长张文、吉林市市长刚占标,也相继因对辖区重大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作出了同样的举动。
对那些在事故中无辜消逝的生命来说,高官引咎辞职,无疑是一种告慰;而高官为重大事故承担政治和社会责任,则以一种新的姿态,彰显了政治文明和社会进步。
刚占标“突然”引咎辞职
吉林市的春天来得似乎有一些迟。松花江畔,桃花正在盛开,柳条也才抽出新叶,4月20日,当地俗称“小外滩”的江边景观区里,市民们正悠闲地走动着。
同一日,望江而筑的吉林市政府办公大楼里却是另一番情景。许多官员正忙着参加各种会议。一位工作人员解释说,因为领导班子变动,方方面面都要进行交接。
就在两天前,因为对吉林中百商厦“2·15”特大火灾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市长刚占标引咎辞职,吉林省副省长矫正中代理吉林市市长一职。
吉林市一位官员告诉记者,这一任免决定,是在17日下午召开的副市级以上领导干部会议上公布的。这一天恰是星期六,按正常作息时间应该休息;而吉林省省长洪虎的亲自与会,更显得这次会议不同寻常。
洪虎说,吉林市“2·15”特大火灾事故,给党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需要对事故责任人作出相应处理。为此,吉林省委同意刚占标引咎辞去吉林市市长和市委副书记、常委、委员职务的请求。
而对吉林市众多党政官员来说,这个决定显然让他们始料不及。散会时,许多官员一言不发地走出了会场。
在这次比较高级别的会议上,洪虎透露了刚占标的去向。他说,省委对刚占标另有任用,“暂时安排任省政府大项目办公室负责人”。
吉林市一些官员表示,17日会议结束后,就再也没有看到刚占标在市里的公开场合露面,他已经离开了这个他政治生涯中的伤心地。
2000年12月,刚占标由吉林省经贸委副主任履职吉林市委副书记,并于次年1月当选为吉林市市长。吉林市委外宣办的一位副主任说,刚占标在任吉林市市长的3年时间里做了不少实事。他特别提到一组数据:今年第一季度,吉林市招商引资实际金额达57亿元,同比增幅很大;他还建议记者到“小外滩”去看一看,“小外滩”的规划和综合开发在吉林市颇受好评,而在这其中,刚占标起了重要作用。
同这位副主任一样,不少吉林市政府官员对刚占标的引咎辞职表示惋惜。
不过,吉林市市民对刚的引咎辞职却持另外一种态度。由于中央台的新闻报道,刚占标引咎辞职的消息在吉林市已是家喻户晓。“死了这么多人,应该有人出来承担责任,官员们不能有功的时侯都站出来,出了问题却都躲到一边去吧?”一些市民说。
引咎辞职还是责令辞职?
刚占标是最近连续引咎辞职风波中的其中一员。从4月14日到17日,三名高官接二连三的引咎辞职引起媒体的关注:先是马富才,接着是张文,最后是刚占标。
一个可能的巧合是,他们辞职的时间顺序,正好与引起他们辞职的三起事故发生的时间顺序相吻合:先有重庆开县特大井喷事故,243条生命撒手尘寰;再有密云县踩踏伤亡事件,37人死亡15人受伤;最后才是吉林市中百商厦特大火灾,54人死亡70余人受伤。
而从媒体批露的消息看,三名高官的引咎辞职均与4月14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有关。正是在这次会议上,马富才的辞职请求被国务院批准。有报道说,会议还责成“严肃处理”在密云踩踏伤亡事故和吉林特大火灾中负有重要责任的相关人员。
国务院常务会议的“责成”很快见效。次日,北京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发出通告,张文引咎辞职;两天后,吉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发出通告,刚占标引咎辞职。
4月18日,记者拨通了刚占标的电话。刚婉拒了记者的采访要求,但在电话中,他再三表示,上级对他的“处理”是正确的。之后,记者一直以电话和手机短信方式联系对其进行采访,但直到发稿时均未果。
但据记者了解,4月14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时,刚占标正在吉林市主持召开全市安全工作紧急会议。会上,他指出要系统、彻底地进行安全隐患整改工作。这意味着,直到那一天,刚占标并没有引咎辞职的打算。
另一个细节也许不应该被忽视。重庆开县特大井喷事故发生后没几天,互联网上曾一度风传马富才要引咎辞职,中石油曾专门为此辟谣,辞职风波才逐渐平息。
“引咎辞职”制度化
有学者指出,在一个“官本位”意识浓厚的国度,如果没有制度的制约,要让政府官员依靠内心的自觉引咎辞职是一件很困难的事,偶尔出现的引咎辞职者,也往往是在保职无望的情况下作出的无奈选择。
另有报道说,长期以来,中国的各级政府对事故的处理都是比较柔性的。一般情况下,事故的直接责任人会被惩处,而相关的高层领导则往往凌驾于事故之上组织抢救、调查和整顿。一些在事故中存在着行为过失或不当的官员,也因为没有触犯法律或党纪政纪,也并未追究其法律或纪律责任。
一部法规的出台无疑扭转了这种局面。最新一期《瞭望》杂志透露,中共中央最近已出台了有关规定,对“因公辞职”、“自愿辞职”、“引咎辞职”、“责令辞职”作出严格界定。
这部规定明确指出,“党政领导干部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等,不宜再担任现职,本人应当引咎辞去现任领导职务。”《规定》的出台,使刚起步的引咎辞职有了章法可依。
国家行政学院一位教授说,引咎辞职制度实际上是责任人承担政治和社会责任的一种举动,它能够有效地填补承担法律责任与不负责任之间的空白,有利于建立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
然而,“引咎辞职制度”的要义不仅仅止于此。对政府而言,它有助于塑造公信力,而对于更多的政府官员来说,它实际上是一种警醒和鞭策。
刚占标引咎辞职后,代理吉林市市长一职的是吉林省副省长矫正中。这位54岁的高官在赴任的第一次会议上即强调指出,“2·15(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再次深刻地警醒我们,要时刻绷紧安全这根弦,不能有丝毫麻痹和放松。”
显然,这位继任者并不愿意在刚占标跌倒的地方再次失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