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8日,一偷车贼在八达岭高速路逆行撞车被北京警方击毙,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有一种声音认为:在当时情况下,警察不该开枪。面对质疑,专家认为,肇事司机故意危害公共安全,警察果断将其击毙完全合法。
与此同时这个案子也引起了人们更多的思考,在面临诸如此类的重大紧急情况时,如何将处理案件的效率进一步提高?如何将国家和群众的损失减小到最低?
回放:偷车贼高速路上亡命逃窜被击毙
4月18日上午,河北省沽源县人杨伟盗抢一辆橘红色大货车,交通肇事后在北京八达岭高速公路逆行逃逸,连续撞坏20多辆汽车,造成8名群众受伤,被民警当场击毙。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我们当时还以为是一般的交通撞车事故。”4月19日,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系01级14班学生李长龙在接受千龙网记者采访时说,18日上午,他在昌平乘坐345公共汽车准备到北京市内的研究生部去找同学,不到10点,司机突然靠路边停车,乘客还没有明白过来是怎么回事,车箱内就发生剧烈抖动。
“公共汽车刚刚进入八达岭高速主路,没有开多远,就听见警报声由远而近,一声巨响过后,车内的惯性让人感觉像是撞车了。”李长龙告诉千龙网记者,当时,大货车和公共汽车相撞的一刹那,车厢里站着的人们,倒下一大片。
撞车以后,车内秩序很混乱。李长龙详细介绍说,人们都很惊慌,大家便开始自救,但是,车门又打不开,人们只好相互帮助从车窗跳出去,四五十名乘客当中有不少人都受了一些皮外伤。
李长龙说,他跳出车后看见一辆迎面开来的橘红色大货车已经完全停了下来,七八名持枪警察已经把肇事司机包围,他还发现大货车是撞在345大公共汽车的左下面,车头部分严重受损,挡风玻璃全碎了,所幸司机没有受伤。
4月18日下午3点,千龙网记者到达八达岭高速路上的事发地点时,现场已经得到了清理,路面和四周都看不出什么痕迹。随后,千龙网记者又赶到昌平区医院急诊外科打听受伤者的情况,该医院值班医生说,经检查,被撞的345路公共汽车上的乘客都没有大碍,他们都走了,没有伤者住院。
据报道,当天上午9时18分,北京市公安局110报警服务台接到报警,在昌平区百善镇狮子营村有一男子抢走一辆橘红色大货车,车牌号是京G21056。9时28分,122交通事故报警服务台接报,一辆车牌号为京G21056大货车在昌平区沙河出京方向西辅路,与两辆正常行驶的小客车发生刮蹭后肇事逃逸。
警方接报后,迅速调集警力拦截。肇事大货车在逃逸中连闯4道警方设置的拦截岗。9时40分左右,交管部门将八达岭高速公路封闭。9时44分,肇事大货车行至八达岭高速公路进京方向清河收费总站时,犯罪嫌疑人见收费总站已设卡拦截,遂调头向北逆行逃逸,连续刮撞10辆汽车。为保护群众生命安全,警方采取果断措施,向犯罪嫌疑人鸣枪示警。
9时55分,在北六环与八达岭高速公路进京方向交会处,肇事大货车又连撞两辆拦截警车、一辆洒水车和一辆停在路边的公共汽车后,经过短暂的对峙,被民警当场击毙。
质疑:已经停止逃逸为何还要击毙
据《北京娱乐信报》报道,当大货车撞向公交车的时候,公交车向上弹了一下,发出了巨大的响声。离现场不到10米,停着好多车。车上的人听见声音,马上从车上跑了下来,用最快的速度向远离现场方向跑。
在警察与肇事司机对峙持续两分钟后,司机的右手伸向了车座上一个蓝色的大手提袋中,于是警察就开了一枪,但并没有冲着司机。当时警察和司机之间的距离只有两三米,如果真是开枪射击肯定不会失手,所以警察是在鸣枪示警,但司机根本没理会,继续掏东西。随后,拿着冲锋枪的警察又开了两枪,司机就慢慢倒在了驾驶室中。
后来,这名开枪的警察冲着旁边的人连说了三遍:“我让他抱头,他就是不抱!”从开始到结束,整个过程大概有六分钟。
看到关于这个事件的报道,有人对此提出了质疑,警察在如此近的距离射击,为何不采取麻醉枪、或者上车将其生擒呢?“肇事司机都停下来了,警察再开枪击毙他,这种行为不知合不合法?”4月18日下午,家住北京昌平东关二条的王华春在接受千龙网记者采访时还非常遗憾地说,如果不是在高速公路上逆行逃跑,那人也许不会被打死。
4月19日,千龙网记者在网上的留言中也看到,有不少网民在留言中也表示了自己的质疑和诘责。“警察知法犯法,没有人权。”一个叫“有一说一”的网友留言说,就是在战场上也不杀俘虏,肇事司机在包里找东西,要等东西拿出来后再说,在并没有构成实质伤害的情况下,警察就开枪,这是一种知法犯法行为。
“那名开枪的警察也不容易,心理压力一定很大。”网友“俺也说不清”同时又留言质疑,这么近的距离,在肇事司机的上半身完全没有防护的情况下,警察怎么就不能射击其他部位,或者把他打成一个重伤呢?非得当场打死不行?
专家:警察当场开枪完全合法合理
“在当时的情形下,
警察开枪射击于情于法都完全合理。”针对网友的责难和质疑,中国人民公安大学警体战训教研部副主任尹伟告诉千龙网记者,根据1996年1月16日国务院办公厅颁布的《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劫持航空器、船舰、火车、机动车或者驾驶车、船等机动交通工具,故意危害公共安全的”,警察可以开枪。
“先撇开盗抢车辆不说。”尹伟说,在高速公路上逆行,肇事司机肯定知道会造成伤亡事故,更何况他开着车已经连续撞了20多辆车,还在继续逆行开,这明显是故意严重危害公共安全。
“此外,开枪的程序也是合法的。”尹伟分析认为,从媒体报道的情况来看,警察在使用武器之前,已经鸣枪示警。尽管当时肇事司机已经停车,但是,他并没有按警察的要求去做,比如,警察让他双手抱着头,以表明他的手中没有武器,他不但没有听,反而“把右手伸向了车座上一个蓝色的大手提袋中”。
“肇事司机的这个动作在警察的眼里看来,有可能是伸手去掏武器,也有可能是挂档,继续倒车,甚至对警察的生命安全造成威胁。”尹伟说,以暴力方法抗拒或者阻碍警察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暴力袭击警察、危及警察生命安全的,在开枪示警无效的情况下,开枪击毙对方,合情合理。
“要是在国外,肇事者早就被击毙了。我国的警察还是比较人性化,不到万不得已,不会开枪。”尹伟向千龙网记者解释说,这主要是因为我国的相关条例还比较粗略,不象国外那样规定得非常详细。在国外,像放火、决水、爆炸、抢夺、抢劫枪支弹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以及破坏军事、通讯、交通、能源、防险等重要设施,足以对公共安全造成严重、紧迫危险的,警察就可以毫不犹豫地开枪。
除了危害公共安全以外,警察一般还可以在什么情况下开枪呢?尹伟告诉千龙网记者,根据《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九条,警察判明有下列暴力犯罪行为的紧急情形之一,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武器。
尹伟说,使用极端手段威胁或者犯罪、暴力危及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国家规定的警卫的对象和目标受到暴力袭击、严重暴力犯罪行为后拒捕逃跑、在押人犯行凶或者脱逃、用其他方法不能制止的聚众械斗等七大类型前提下,警察都可以向犯罪分子开枪。
“一般来说,肇事者只要听从持枪警察现场指示,都可以暂时保住性命。”著名律师胡刚介绍说,以八达岭高速公路上的肇事司机为例,他如果按照警察指示,把双手放在警察的视线范围之内,再按警察的要求去做,警察就不会朝他开枪。
思索:紧急事件处置如何能够更加完美
八达岭高速公路上演的这出警察追逐逆行劫匪的“生死时速”,让人惊心动魄的同时,也让人引发了更多的思考,针对现代社会违法犯罪活动出现驾驶机动车辆逃跑的新特点,北京的警察们还应该添置哪些警械作为紧急预案?
“如果从空中支援,有可能尽快将肇事者制服。”尹伟说,一是高空支援,可以及早发现目标,为地面拦截赢得时间,减少损失。其次,尽管没有实践的先例,但是,直升机还有可能让警察直接去制服大货车。
“直升机可以从高空援助警察擒拿歹徒。”尹伟给千龙网记者举例说,1996年9月,武汉发生一起持枪抢劫汽车案件,两名凶犯持枪仓皇逃进一居民区,并劫持一女青年,武汉警方立刻包围了楼房。但是,警察并没有从正面硬冲上去,而是以警用直升机载着两名防暴警察从空中飞向那座楼房,两名防暴警察从飞机上顺着绳梯落到楼顶上空后,从后窗钻进屋内将歹徒擒获,人质得以解救。
“此外,直升机还可以配合地面巡逻。”尹伟介绍说,今年元月份春运首日,广东省公安厅出动两架警用直升机配合地面力量进行交通管理。这种“地空联勤”的交通管理模式在全国尚属首创。巡逻监控主要任务是协助地面巡逻警车,及时发现因交通事故等原因造成交通堵塞、车辆超速、长期占用超车道、事故车违章占道等违章现象并及时指挥处理,打击车匪路霸等。
据悉,截至去年底,全国共有13架警用直升机,主要分布在广州、武汉、郑州等地。国内首架警用直升机自1996年在武汉投入使用,执行过押解犯人、救火、抗洪抢险、航拍、提供交通信息等多项任务。去年9月,国务院、中央军委正式批准警用直升机成为国家航空器,由空军负责空管。
北京虽然目前还没有警用直升机,但是,据媒体报道,今年3月11日,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市委副书记强卫透露,北京警用直升机计划已经启动,目前各项工作正在筹备当中,北京警用直升机有望在两年内升空。
强卫介绍说,购买使用警用直升机的作用在于加强北京的治安力量,它将主要应用于反恐、防暴、处理应急突发事件等领域。强卫说,启动警用直升机计划涉及很多方面工作,比如训练基地的选择、驾驶员的培训、防暴特警的配备及与空中管制部门的协调。
强卫透露,目前北京市公安局已着手对购买警用直升机数量、机型、配备以及上述需要解决的问题制定具体的方案。“这项计划实施以后不仅对北京日常的治安工作起到提高效率、震慑罪犯的作用,而且对办好2008年奥运会也会起到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