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近日公开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方案(征求意见稿),并决定于22日举行收费标准听证会。
据统计,截至2003年底,深圳市垃圾产生量为8890吨/日,这一数字是1980年垃圾日均产生量的222倍。目前深圳市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仅为69%,全市仍有15座生活垃圾集中堆放场无法关闭。随着经济的发展,垃圾量的逐年膨胀,未经无害化处理的垃圾对城市环境的污染也逐年加剧。按照2005年全市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的规划,到2005年底全市还将新建并投入正常运行垃圾焚烧处理厂4座,新增处理能力4200吨/日,总投资约18.18亿元,全部由企业投资建设和运营,政府每年支付垃圾处理费4.4亿元。
据悉,该市拟实行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企业和市民今后将为垃圾处理支付一定费用。拟采取的方案有两种,方案一:一步到位实施,即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按量收取139元/吨,居民按户每月收取15元;方案二:分步实施,从实施之日起至2005年底,按测算标准的69%收取,即单位按量收取139×69%约为96元/吨,居民住户15×69%约为每月每户10元。对居民用户来说,一户家庭按3个人计,15元/月的垃圾处理费占户均可支配收入的0.23%,占户均消费性支出的0.3%。对企业而言,工业万元产值中将增加支出垃圾处理费5.56元至9.73元,即垃圾处理费支出占工业总产值的0.056%至0.097%。本次制订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垃圾处理企业的处理成本按投资利润率5%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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