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天从国家发改委获悉,随着本月内蒙古自治区实现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同价,全国除西藏自治区以外的地区均已实现城乡居民用电同价,结束了几十年来农民用电价格一直高于城市居民的历史。
实行城乡居民用电同价,是国家发改委根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进行的。国家6年来陆续投入资金2885亿元,对农村电网进行改造,降低农村电网供电损耗,提高了供电质量和可靠性;同时大幅度精简了农村电工。在此基础上,各级物价部门有力推进了城乡用电同价工作。
据统计,城乡居民用电的同价水平平均为0.5元左右,农村居民生活电价比“两改”前平均每千瓦时约降低0.23元。通过实现城乡用电同价,全国每年可减轻农民电费负担约420亿元,其中,浙江、江苏两省每年分别减轻农民电费负担26亿元和30亿元左右。同时,农村电价降低还促进了农村用电量快速增长,使得近两年农村用电量增长率达到15%左右,不少地区达到了20%以上;并带动了家用电器等相关产业的发展,活跃了农村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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