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黑龙江省纪检委了解到,近日,齐齐哈尔市原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鹏飞因收受贿赂、滥用职权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财产来源不明受到查处,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经查实,陈鹏飞在担任齐齐哈尔市政府副市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受贿10.11万元人民币;滥用职权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30.8万元人民币;对家庭财产225.5万元人民币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经省纪委讨论决定,省委常委会议批准,给予陈鹏飞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陈鹏飞,1968年12月参加工作,1979年4月入党。1994年3月任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兼秘书长、党组成员,1997年11月任齐齐哈尔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2001年1月任齐齐哈尔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黑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