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后,除了租房人不能按期到指定银行交纳租金外,房地产中介公司不得直接向承租人收取租金。这是昨天市国土房管局出台的新规定,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堵住了房产中介骗房租的把戏。
昨天下发的《关于房地产经纪机构代理房屋租赁须委托银行收、付租金的暂行办法》(以下称《暂行办法》)中,将租金的交付渠道从房产中介的经营活动中分离出来。5月1日起,从事房屋租赁代理业务的公司必须通过指定银行代收、代付租金,除承租人不能按期到指定银行交纳租金外,房地产中介不得直接向承租人收取租金。
同时,房产中介从事房屋租赁代理将实行保证金制度,保证金的金额不得低于60万元。如果房产中介未能将房屋出租或承租人未能按期交付租金的,银行将从该房产中介的租赁代理保证金中划转相应金额向出租人支付,房产中介应于5个工作日内补足保证金数额。不仅如此,还对保证金的使用设定了警示线:房产中介未按规定补足保证金,其保证金余额不足规定标准80%,银行将于当日书面通知北京市房屋置换中心,由市房屋置换中心通过网站予以公布。
据悉,符合条件的房产中介及银行名单将由北京市房屋置换中心通过“北京房地产交易信息网(www.bjfdc.gov.cn)”统一公布。目前已经指定交通银行、光大银行作为租金代收、代付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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