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用注射、过度注射、重复使用一次性注射器等非安全注射行为已成为严重的公共卫生问题,并引起我国有关方面的高度重视。
卫生部医政司护理处处长郭燕红日前在中国安全注射联盟会议上说,安全注射包括对病人的安全、对医务人员的安全和对环境与公众的安全,主要涉及注射用具与注射药物、注射的技术操作过程、注射后的用具处理等环节。当前,全国各地医疗机构尤其是县级以下的基层医院、医务所普遍存在以下非安全注射行为:注射器消毒达不到标准;一次性注射器反复使用;伪劣注射器用于临床;注射操作不当造成创伤性麻痹;注射药物引起热原反应;注射后处置不当,发生针刺伤,或者注射器被不法分子利用,重新流入市场,对公众健康构成威胁。
记者通过采访了解到,有关部门已意识到上述问题,并颁布了相关法规加以规范。比如,在确保注射器质量方面,出台了《医疗器械管理条例》《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管理办法》;发布了《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对注射的正确操作予以指导;同时,《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定,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及时收集本单位产生的医疗废物,并按照类别分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密闭的容器内。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医务人员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防护工作指导原则(试行)》明确规定,医务人员在进行侵袭性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要保证充足的光线,并特别注意防止被针头、缝合针、刀片等锐器刺伤或者划伤;使用后的锐器应当直接放入耐刺、防渗漏的利器盒,或者利用针头处理设备进行安全处置,也可以使用具有安全性能的注射器、输液器等医用锐器,以防刺伤;禁止将使用后的一次性针头重新套上针头套,禁止用手直接接触使用后的针头、刀片等锐器。
郭燕红认为,安全注射仅有政策是不够的,它需要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使其增强自我防护意识;加强对公众的知识宣传,使大家乐于接受新的注射技术。她呼吁政府部门、非政府组织和企业以及专家学者、医务人员等密切协作,共同实现安全注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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