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参照国际标准修订了木质包装检疫管理规定,这一措施将大大加强对进出境木质包装的检疫要求。
国家质检总局日前在广州召开关于进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的听证会。国家质检总局动植物检疫监管司司长夏红民说,1998年以来,木质包装传带林木有害生物
的问题引起了全球的广泛关注,包括我国在内的一些国家相继采取紧急检疫措施,对木质包装制定了一系列严格的检疫要求。但由于各个国家对进境木质包装提出的除害处理标准不同,木质包装检疫措施可谓五花八门,进出口企业难以掌握,在一定程度上对国际贸易带来了负面影响。
2002年3月,国际植物保护公约秘书处制订并发布了第15号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国际贸易中的木质包装材料管理准则》。这个标准于2003年7月生效以来,美国、加拿大、墨西哥、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家以及欧洲联盟,陆续参照国际标准制定或修订了自己的木质包装检疫管理规定。
夏红民认为,实施木质包装检疫国际标准,可以进一步提高进境把关效能,更为有效地防止林木有害生物传入,同时有利于转变检疫监管模式,加快通关验放速度,确保进出口贸易的顺利进行。因此,质检总局参照这一标准,对我国现行木质包装检疫规定进行了修订。
木质包装不是货物,但它却与货物密切相关,集装箱运输的货物几乎都有木质包装。正因为木质包装涉及货物种类多、影响面广,为减小实施木质包装检疫国际标准对贸易的影响,使新规定更具有科学性和可操作性,质检总局按照世贸组织的透明度规则,分别在北京和广州举行听证会,广泛征求国内外有关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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