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的受访公众认为“这是我国政治进步的标志”
4月14日,原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总公司总经理马富才,因重庆市开县天然气井喷事故引咎辞职。
4月15日,原北京市密云县县长张文,因北京市密云灯展踩踏事故引咎辞职。
4月17日,原吉林市市长刚占标因吉林市中百商厦火灾引咎辞职。
4天之内,3名官员因为对重大公共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相继引咎辞职,顿成舆论焦点。他们为什么会这么做?这种现象说明了什么?普通民众对此怎么看?本报社会调查中心和华通现代市场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刚刚完成的民意调查显示,近七成公众赞同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等的失职官员引咎辞职,超过一半(51%)的受访者认为“这是我国政治进步的标志”。
这项调查是在4月21日晚间进行的,通过电话访问了全国12个城市的450位居民。对于这三起官员引咎辞职的新闻,32%的受访者表示他们已经“完全知道”,37%的人“知道一些”,31%的受访者在接受调查前尚不知此事。
尽管知情程度、知情时间不等,大部分人还是赞同严重失误、失职官员引咎辞职这种做法。其中,43%的人表示“非常赞同”,26%的人“比较赞同”。不过,也有一小部分公众对此持反对态度,表示“不太赞同”和“根本不赞同”的人分别有19%和10%。另外,还有7%的公众没有明确表态。
郭滨,37岁,一所师范院校历史系的教师,对官员引咎辞职的做法非常赞同。“早就应该这样了,这反映了官员的责任制,是合理的。去年非典之后,高官问责成了一种趋势,体现了我国政治上的进步。”
作为北京郊区某村的干部,40岁的刘守香也认为相关官员引咎辞职是理所当然的:“虽然这几位领导对这些事故可能没有直接责任,但是出了这样的事也说明领导对公共安全的重视程度不够,没有制订出相关的规章制度。作为主要领导,不能什么事情交给下面办自己就没有责任了。”
与大多数人比较干脆的赞同态度不同,25岁的公务员孟徽认为,以前出了重大责任事故都是由直接领导负责任,而现在“有多大权就要负多大责”,说明了我国行政法制的进步。但是,这件事情(媒体)没有必要过分炒作,不能形成“只要一出事领导就要辞职”的舆论导向。这几位官员引咎辞职的意义,对于更多在职官员来说,更重要的是要吸取教训,引起重视,避免类似的伤亡事件再次发生。
22日傍晚,中国社会科学院公共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陆建华在接受本报电话访问时谈道:官员早就应该为自己所管辖的地区或领域所发生的事故负责。以前也有过类似的情况,比如大兴安岭森林大火当时就处理过相关的领导干部,但是力度不够大。官员引咎辞职在一些地方也曾经出现过,但由中央明确提出发布,似乎还是第一次。
这3位官员为什么会引咎辞职呢?对此,受访公众的观点比较分散。30%的人认为“是官员基于责任感而做出的自觉选择”,24%的人估计他们“是在保职无望的情况下做出的无奈选择”,更多的人(46%)认为他们“是迫于舆论的压力做出的选择”。
“随着近几年舆论监督力度的加大,社会大环境在变,发生这样的事情,所有的媒体都会报道,相关官员自然就会感到来自舆论的压力。不过,这种情况是近几年才有的。”22岁的冯茵茵,一位刚刚走上工作岗位的记者,这样分析官员引咎辞职的动因。
24岁的武警陈长征则认为,他相信辞职不会是单一的原因造成的,官员自身的责任感与外界的压力对他们最终选择引咎辞职都有影响。
无论基于何种考虑,这些“一把手”引咎辞职本身显然是很有现实意义的。超过一半(51%)的受访公众认为“这是我国政治进步的标志”,43%的人认为“体现了本届政府以人为本的负责任的政府形象”。这是获选率最高的两个选项,反映了公众对于本届政府行政作为的明确认同。
此外,41%的受访公众认为这标志着“对官员承担责任方面的要求越来越强化”。“当官的有压力了!”刘福文,一位27岁的国企会计师,在谈到这个问题时,这样告诉记者。
还有32%的公众认为官员引咎辞职最大的现实意义在于“从心理上警醒领导干部对权力的合理使用”。
关于这个问题,陆建华认为,过去一些官员可能比较看淡对公共事务或对老百姓的责任,只是对组织、对上负责,这是跟任命制有关的。今后,作为官员,不仅要对上负责,更要对下负责。相关官员应该承担三方面的责任:由于委任不当所产生的失察的责任、道义上的责任,还有就是政治上的责任。
调查还显示,有28%的公众认为此举“标志着行政问责制度开始逐步形成”。不过,大学生万惠仪对此尚有保留看法:“这件事情改变了中国以往处理公共责任事故的模式,提高了政府形象,是有进步意义的,因此引起了舆论的广泛关注。但这只是一次事件,目前我国还没有相关的法规把它制度化,所以目前来看,高官问责只能说是刚刚开始,能否持续实施和普及,恐怕还有难度,还需观察。”
谈到引咎辞职制度化的问题,陆建华认为,要形成制度,确实还有一些问题需要明确。比如,要限定责任人的范围。像这回吉林市市长引咎辞职了,对于省长来说,不一定需要辞职,道歉或者行政处分就可以了。另外,从行政任命的角度来说,这是一个机会:以前官员不作为,不会“下”,基本干到退休,但今后,如果不能积极作为或有效作为,很可能因为下属的过失就“下”了。
据4月19日出版的《望》杂志报道,中共中央最近已经批准实施《党政领导干部辞职暂行规定》,对“引咎辞职”作出了详细的规定。我们看到,从事件到制度,随着我国依法行政的逐步推行,“引咎辞职”的规范化指日可待。
重大的事故,往往伴随着重大的损失。有些损失,是事后的处理措施可以弥补的,有些则不然。在调查中,有22%的人注意到了损失的问题,他们认为官员的引咎卸任在公众心理上“减少了政府的信誉损失”。
还有些公众看得更加深远。北京市民孙之斌4月22日投书当地媒体,他认为,这三起事件看来可以画个句号了,但事故本身的细节信息并没有因为调查的结束而增加,显得有些缺憾。对官员进行处理,具有说服力的不是结论,而是事实本身。具体知道官员在哪里犯了失误,才能让其他单位和部门从中吸取具体的教训,今后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要建立透明政府,对事故调查的透明是否也应包括在内?(实习生方奕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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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背景
本次调查由本报社会调查中心和华通现代市场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联合实施。调查时间为4月21日,由华通现代市场信息咨询有限公司采用电脑辅助电话访问系统(CATI)对全国450个家庭进行了随机访问。这450个家庭分布在北京、上海、广州、成都、大连、宁波、珠海、延安、高碑店、建瓯、邹城、黄冈等12个城市。此次抽样的误差小于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