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四月二十六日电
中共中央最近有针对性地发布了《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关于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等市场经济活动,为个人和亲友谋取私利的处理规定》、《关于党政领导干部辞职从事经营活动有关问题的意见》,中央纪委和中组部也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在二00四年四月底完成清理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问题,以进一步加强对党政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严格规范从政行为特别是政商关系。
今天出版的《瞭望》周刊报道,针对所谓“红顶商人”问题,中央纪委和中组部的联合通知要求,各级党政机关要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不得在企业兼职的规定。各地、各部门要对此前制定的有关政策和文件进行清理,凡与国家法律法规、中央规定不一致的,要予以废止。今后,各级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再审批党政领导干部到企业兼职。凡在企业兼职的党政领导干部,要免去或本人主动辞去其在企业的职务;凡企业负责人兼任党政领导职务,要免去其党政领导职务。
针对干部辞职“下海”现象,中共中央今年四月出台了《关于党政领导干部辞职从事经营活动有关问题的意见》,规范了领导干部辞去公职应当符合的辞职条件和必须履行的辞职程序,规定党政领导干部在辞去公职后三年内,不得到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企业、经营性事业单位和社会中介组织任职,不得从事或者代理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经商、办企业活动。
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今年二月专门颁布的《干部利用职权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等市场经济活动,为个人和亲友谋取私利的处理规定》,明确界定了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为个人和亲友谋取私利的五种情形,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为个人和亲友谋取私利的五种情形,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活动,为个人和亲友谋取私利”的四种情形。要求对相关违规行为给予党纪、国法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