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4月30日电 为解决投资膨胀问题,贯彻国务院办公厅有关通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30日部署了清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工作。
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在部署清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强调,此次清理工作要严格按照清理范围进行。在对所有在建、拟建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审核的同时,重点清理钢铁、电解铝、水泥、党政机关办公楼和培训中心、城市快速轨道交通、高尔夫球场、会展中心、物流园区、大型购物中心等项目,以及2004年以来所有新开工项目。
这位负责人要求,要严格执行各项清理标准。清理标准主要包括:国家产业政策、行业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城市总体规划、项目审批程序、信贷政策,以及国家关于控制钢铁、电解铝、水泥、党政机关办公楼和培训中心、城市快速轨道交通、高尔夫球场等项目建设的有关政策;要严格按照清理标准提出处理意见。对所有清理的项目,逐个提出停止建设、暂停建设限期整改、取消立项、符合要求四类处理意见。
这位负责人说,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清理工作。各地方、各部门要从大局出发,如实上报清理结果,防止出现地方、行业保护主义。对弄虚作假、有意隐瞒不报的,一经查实,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发展改革委要求,各地方、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做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清理工作,是贯彻落实中央加强宏观调控决策的具体行动,精心组织,抓好落实。要依据现行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政策进行,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要采取措施,该停止建设的要停止建设,该限期整改的要限期整改;要坚持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区别对待的原则,在遏制投资过快增长势头的同时,注重结构调整。(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