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和德国总理施罗德3日在此间举行会谈。双方在会谈后发表联合声明。声明全文如下:
应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总理格哈特·施罗德的邀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于2004年5月2日至5日对德国进行正式访问。会谈表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德意志联邦共和国之间有着十分良好的关系。两国对重大国际政治问题的看法存在着广泛的一致。双方同意在中国与欧盟全面战略伙伴关系框架内建立具有全球责任的伙伴关系。双方将努力继续深化合作,加强多边主义,密切协调,致力于建立一个相互合作的世界秩序。双方对会谈和访问表示十分满意。施罗德总理接受了再次访华的邀请并表示感谢。
一、在稳固的基础上继续加深双边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满意地看到,中德各类机构和社会各界之间已经形成了密切的关系,促进了相互尊重与理解。双方政府、议会、省、州及城市之间保持着高层往来。此外,两国民间交往也越来越多,企业的经济和业务关系日益密切。双方愿继续加强这一稳固的基础。双方在法兰克福和成都增设总领馆是朝这一方向迈出的重要步骤。
德国政府承诺坚持明确的一个中国的政策,支持中国和平统一。德国政府反对“台湾独立”,并反对旨在加剧台湾海峡紧张局势的任何举动。
(一)进一步加强经济关系、发展合作和环境政策合作
密切的经济关系是中德双边关系的一个核心支柱。德国是中国在欧洲最重要的贸易伙伴,中国也是德国在亚洲最重要的经济伙伴。德国企业正为中国的发展作出重要贡献。德国政府将鼓励德国企业继续加强参与中国西部开发和东北经济振兴的努力。中国企业也正在成为在德国的日益重要的投资者。
访问期间举行的“第三届中德高技术对话论坛”会议清楚地表明,双方愿意在面向未来的科学和高技术领域深化合作。中德经济联委会确定了加强德国中小企业在华活动的目标,尤其是通过中国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不断改善框架条件。双方同时欢迎通过经济社团增加两国在私营经济领域的合作。
两国政府表示将作出不懈努力,加强发展政策和环境政策合作,并共同促进全球经济、社会、环境面向未来的协调发展。两国的合作重点主要是法律与经济改革、对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可持续利用,其中包括可再生能源与能源效率、保持水的清洁以及建立环境可承受的运输体系。
(二)进一步发展在法治国家与人权领域的伙伴对话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均强调双边法治国家与人权对话对两国关系的重要意义。今年5月将在北京举行第五届法治国家研讨会和在柏林举行人权对话,这一对话的继续是两国以伙伴和坦率方式讨论不同看法的良好基础。
双方一致认为,应遵守和促进《联合国宪章》和《世界人权宣言》所确定的目标和原则。德国欢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载入人权条款,德国政府注意到中方积极准备批准《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公约》,并支持欧盟与中方就此开展合作。
(三)其它未来合作领域:文化、教育和卫生双方一致同意,扩大两国在所有层面的合作,尤其包括文化、教育和卫生(包括传染病预防)领域。在文化领域,双方一致同意尽快签署全面的文化合作协定,以便相互为对方文化机构提供最佳的工作条件。德方欢迎中华人民共和国将在柏林设立文化中心。中方欢迎并支持德国于2009/2010年在中国举办“德国文化年”活动的意向。双方就通过语言教学和年轻人的交往进一步促进两国人民间的相互理解取得共识。双方同意考虑建立一个高级别的非官方的中德对话论坛,该论坛的任务是为两国政府就两国在政治、经济和文化领域扩大合作提出建议。
双方愿意在共同减少贫困和实现可持续发展方面作出特别努力。中方感谢德方在去年抗击“非典”斗争中给予的同情和援助。
二、在全球问题上共同承担责任和密切协商双方就当前国际问题交换意见并取得广泛共识。双方商定,将不断扩大两国政府间就全球问题进行的对话。德国对中国为解决朝鲜半岛核问题所作出的努力表示赞赏,欢迎中国在促进开放的和合作的亚洲区域合作方面(亚太经合组织,东盟与中日韩领导人会议,上海合作组织)发挥的积极作用。中国强调德国在欧盟内及在建立中国与欧盟战略伙伴关系中起着特殊的作用。双方愿在亚欧会议和东盟地区论坛框架内加强亚欧对话。
(一)加强在联合国框架内的合作
中德两国强调,在预防和应对全球及地区挑战、危机和冲突方面,联合国作为最重要的多边机制具有核心作用。中德两国确信,只有在有效的多边主义的基础上,才能确保安全与和平。为此,双方主张加强联合国的作用,并保证支持联合国进行改革,支持联合国秘书长设立的改革问题高级别名人小组的工作。双方愿就此加强合作。双方认为,安理会有必要进行改革,包括均衡地扩大其成员。中国欢迎德国在联合国内发挥更大的作用。
双方强调国际维和行动具有重要意义,并商定将进一步确定双方在维和方面的合作领域。根据2004年3月31日至4月1日在柏林召开的阿富汗问题国际会议,双方拟在帮助阿富汗建立警察机构方面加强合作。
(二)反对国际恐怖主义领域的合作
反对恐怖主义的斗争是当今国际社会面临的最大挑战之一。中国和德国谴责任何形式的恐怖主义。两国要求国际社会进一步改善并加强在反恐方面的合作。联合国在此方面应发挥核心作用。
中德两国一致认为,恐怖主义的根源具有多样性和复杂性,需要全面治理才能有效遏制。特别是需要创造更好的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条件,以消除滋生恐怖主义的温床。中国和德国将切实保证,两国采取的反恐措施符合国际法,包括国际人权领域的所有义务。
(三)裁军、军备控制与大规模杀伤性武器不扩散中国和德国强调在裁军、军备控制与不扩散领域加强国际合作的必要性。德国欢迎中国政府采取的不扩散政策措施。德国支持中国在时机成熟时尽快加入导弹及其技术控制制度。此外,德国还主张中国尽快签署关于防止弹道导弹扩散的海牙行为准则。(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