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建设部、交通部、水利部日前联合发出通知,决定自4月15日起,在四川、江苏、浙江、重庆、广西5省(市、区)的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试点工作,凡是上了行贿档案“黑名单”的建筑商,将被限制或禁止承揽工程项目。
工程建设的立项、招投标、施工、监理、资金拨付、材料物资设备采购、竣工验收等环节,是行贿犯罪的多发点。《通知》要求,对在这些环节中发生的单位或个人行贿犯罪案件,在法院作出的有罪判决生效后,由试点地区的检察机关将行贿犯罪主体情况、犯罪基本事实和处理结果等,及时录入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项目法人进行查询。
《通知》要求,建设、交通、水利建设项目的项目法人,在工程建设立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物资设备采购等过程中,应向参与承发包活动的单位或个人住所地的检察机关,查询有关工程建设单位或个人有无行贿犯罪记录,并向建设、交通、水利行政监督部门汇报相关情况。
对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或个人,有关职能部门应依照法律规定和管理职权,根据不同情况作出处理:限制其在一定时期或者永久不得进入本地区或者本行业建筑市场;取消其投标资格或者扣除一定的信誉分;情节严重的,依法降低其资质等级或吊销其资质证书。
有关人士指出,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纳入建筑市场的信用体系,对逐步建立健全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信用档案管理制度和失信惩罚制度,将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