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发言人制度不日将在深圳全面推行,包括深圳市政府、市外事办、市台办、各区政府、市政府直属单位在内的各部门,将各设一名新闻发言人。市政府新闻发言人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
在这期深圳《政府公报》上公布的《深圳市人民政府
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市政府新闻发言人队伍的通知》中,规定市、区政府及市政府直属各单位的行政首长对实施新闻发言人工作制度负领导责任、各级新闻发言人代表行政首长开展新闻发布工作。
深圳还明确了新闻发言人的基本条件。担任各级政府新闻发言人的人选必须政治立场坚定,敢于负责,自觉维护公共利益;熟悉本部门的全面情况,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理论水平和较完备的知识结构;形象端正、举止得体,具有较强的表达能力、应变能力、组织能力和公关能力。同时,各级政府新闻发言人要配备1至2名新闻助理。新闻助理要了解全面情况,有高度责任心和协作精神,有较强的文字水平和表达能力。
事实上,深圳早在1984年就已设立了新闻发言人,但此项工作不够规范、高效。此次深圳的新闻发言人工作将得到很大改进,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也将进一步增加,把公众关心的各类事件及时地向社会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