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新闻发言人李持缨昨日向记者透露,从7月1日起,北京市2004年住房公积金年度月缴存额上限将达到1202元,比2003年度的缴存额大幅提升322元。
据介绍,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度每年都要根据北京市统计局公布的全市在职人员平均工资进行调整,月缴存额度上限不应超过该职
均工资的3倍。2004年住房公积金计划归集140亿元,计划发放个人贷款90亿元,回收40亿元;2004年度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比例为8%,有条件的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可提高到10%;2004年住房公积金年度月缴存额上限为1202元,单位申请突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上限的,可按相关规定办理申请手续。
据了解,有关部门从2002年开始设置住房公积金年度月缴存额上限,设置以来这一数字一直在攀升,2002年为744元,去年为880元。链接住房公积金实行通报制度
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监会联合印发的《住房公积金行政监督办法》指出,我国从5月1日起首次建立并实施住房公积金通报制度。
根据办法,各地将设立专门的住房公积金监督检查机构,对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情况、公积金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等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住房公积金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委员会履行决策职责以及接受监督的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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