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ZJOL/1.22.95
新闻热线 0571-85310961
热线传真 0571-85310136
邮箱 tougao@zjol.com.cn
国内 | 国际 | 浙江新闻 | 浙江潮评论 | 浙商网 | 长三角 | 教育 | 娱乐 | 体育 | 社会 | 摄影 | 传媒 | 论坛 | 专题
  您当前的位置 :浙江在线 > 国内新闻 > 国内新闻 正文
文字: 大  中  小     打印 

天津交警殉职案今日开庭:新道路法是否适用?

www.zjol.com.cn  2004年05月17日 23:24:38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xinsrc_18050117084113704861.jpg

 

 

  艾传伟今日受审。

    备受关注的“交警张凤海因公殉职案”今天开庭,导致张凤海因公殉职的被告人艾传伟将在市一中院出庭受审。昨天下午,艾传伟的辩护律师潘强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称,艾传伟一案不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

    被告涉嫌故意杀人

    据公诉书记载,被告人艾传伟,男,1967年12月25日出生,身份证号码:152103671225091,汉族,小学文化,个体运输司机,住黑龙江省大庆市卧里屯大化宿舍鸳鸯楼312号(户籍地:内蒙古自治区扎兰屯市新地街水果巷1号)。今年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市公安局静海分局拘留,4月19日经天津市静海县人民检察院批准,4月20日由公安静海分局执行逮捕。

    公诉机关5组证据

    公诉机关用5组证据证明艾传伟犯有故意杀人罪:

    1、案件来源、抓获经过、接警信息表等;

    2、证人程某某、张某某、吴某某等人的证言;

    3、现场勘查笔录及照片;

    4、尸体检验报告、DNA检验鉴定书等;

    5、被告人艾传伟的供述

    行为已经触犯刑法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艾传伟目无国法,明知其驾驶的货车脚踏板上站有纠正违章的交警,此时行车可能会对车外的交警造成生命危险,为逃避处罚,仍快速行驶,致交警张凤海被碾轧致死,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232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律师专访

    昨天下午,艾传伟的辩护律师、本市击水律师事务所主任潘强接受了本报记者的专访。潘主任告诉记者,本案发生不久,艾传伟的家属即找到击水律师事务所寻求辩护。该所非常重视,当即组成包括潘强和长于刑事辩护的王雪莉律师等在内的律师团,担纲为艾传伟提供辩护。截至昨天,该所律师已4次开会研究本案案情,两次会见艾传伟,最近的一次就在开庭前三天。昨天上午,该所律师还冒雨去了静海的案发现场,仔细勘查,以确保开庭时心中有数。就在接受记者采访的当时,潘强等人仍在就艾传伟一案进行研究。

    对于本案的辩护意见,潘主任称,目前可以肯定的是艾传伟确实犯了罪,但是,律师在阅卷、会见及调查过程中,发现公诉机关的指控存有诸多疑点,开庭时,律师会就这些疑点提出辩护意见,希望法庭对艾传伟给予客观公正的判决。

    此案案发后,人们对本案究竟应适用哪种法律议论纷纷,有的说应适用刑法,有的说应适用新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还有的称应适用以前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条例。对于这一问题,潘律师做出明确回答,他说,该案不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理由是艾传伟已经犯了罪,就应适用刑法对他定罪量刑,关键是罪责轻重的问题。另外,据潘律师称,至今未收到被害人家属关于刑事附带民事索赔的消息。

来源: 城市快报 作者: 高立红 见习记者 张昭 编辑: 吴辉军
 生活资讯 更多 
·明年艺术类考试实行网上报名
·本周六百大店庆 最低4折以下
·杭州钱塘江两岸色彩规划完成
·浙江省气象台:今天天气好
·货车过杭州湾大桥要穿反光背心
·杭州飞西宁呼和浩特航班取消
生活提醒 求职考试 消费商情
杭州天气 今日电视 今日影讯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e directive]
 联系方式  
新闻热线 0571-85310961
热线传真 0571-85310985
投稿邮箱 tougao@zjol.com.cn
联系地址 杭州体育场路178号
     浙江在线新闻中心
邮政编码 310039
责任编辑 何始玉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e directive]
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ZJOL/1.22.95
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ZJOL/1.22.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