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驾车型中将新增城市公交车准驾车型,临时驾照被取消,在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者无需年审。
记者昨天从北京市交管局有关部门获悉,公安部下发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已正式开始在本市实行。
新规定突出了对重点驾驶人的管理。针对中型客车、牵引车违法超载及交通肇事率高的问题,从大货车型中单列出牵引车准驾车型,从小型汽车中单列出中型客车(核载10至19人),强化对这四类车辆驾驶人的管理。考虑到城市公交运输工作的特殊性,新增设城市公交准驾车型。准驾车型需要逐级申请,与交通违法记分挂钩。记分周期内出现满分者,不准增驾;如有在造成人员死亡的交通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记录的,不得驾驶大客车、牵引车、中型客车三种车型。申请大客车应年满26周岁且不超过50周岁。
关于驾校考试,新规定增加了实际道路考试的内容,主要考核机动车驾驶人在实际道路上驾驶的心理素质、判断能力及综合驾驶技能,增加了模拟恶劣气候及夜间驾驶时各种灯光的使用知识等考试内容,山区山路、涵洞、隧道较多,还要求增加相应考试内容。为防止违规办理驾照,全国驾照式样、签注将全部统一,并实行考试员和申请人在考试成绩表上的双签名制度,防止替考或不考试就发证的行为发生。
新规定取消了临时驾驶证。持外国及港、澳、台地区驾驶证的,考试合格后,一律换发6年有效驾驶证,为常来常往的境外人士提供便利。除驾驶证在有效期满换证时需要到车管所定期审验外,只要驾驶人在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周期结束时主动查询记分情况,如没满分记录,计算机自动清分,驾驶人无需到交管部门加盖年审章。驾驶证有效期为6年,在此期间没有满分记录者,换发10年有效期驾驶证;10年内仍没有满分记录的,换发长期有效的驾驶证。吊销驾驶证未满两年者,不得重新申请;因交通肇事逃逸被吊销驾驶证的,终身不得申领。
为保证驾驶证管理上的统一,原《机动车驾驶证管理办法》、《机动车驾驶员考试办法》、《机动车驾驶员交通违章记分办法》全部废止,合并为新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依据新的规定,只有严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才会被记分,原公安部规定的77种记分行为缩减为51种。(记者/张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