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见过香烟拆盒按根卖吗?昨天,记者在通州区宋庄镇一所小学校对面就看到了这样的场面,这招还真吸引了不少揣着零用钱的小学生跑来购买。
论根卖给小学生
记者随通州城管宋庄分队执法人员检查时,发现宋庄镇中心小学对面有一家“福霞商店”,店前坐着两个十一二岁的小男孩,正悠闲地叼着香烟“吞云吐雾”。一个推着自行车的小男孩走过来,指了指福霞商店,悄悄地对记者说:“这里卖给学生散烟。”记者进店暗访。
这家小店与宋庄镇中心小学只隔一条马路,主要经营烟酒食品及学生用具,柜台后站着一中年男子。记者看到,柜台里除摆放着各种整包装的香烟外,两个小盒子里还放着一些散装香烟。不一会儿,陆续走进来几名十来岁的小学生,其中一个男孩从口袋里掏出1元钱,放在柜台上,说:“来两根‘红梅’!”中年男子马上拿出两根香烟递给小男孩。记者看到,此后的五六分钟里,总共有五六个小学生来买烟,其中一个孩子还花了2元钱买走了一根“红中”香烟。一包烟多赚6元记者看到拆开零售的香烟主要有“红中”、“红梅”、“都宝”等品牌,以一支0.2元至2元钱不等的价格向学生销售。以“红梅”为例,一包烟的价格是4元,每支才合0.2元,而拆开散卖价格却高达每支0.5元,这样一来拆卖一包烟竟能多赚6元钱。
行政执法没有依据
记者采访了城管执法人员,他们表示十分棘手,因为小卖部不属于游商,超出了他们的执法权限。
记者采访了通州区工商局,工作人员说,他们主要对无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行为进行查处。
记者随后又与北京市烟草专卖局取得联系,令记者吃惊地是,有关人员明确地告诉记者:“我们没有碰到和处理过这样的事情。”
记者查阅了一些现行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任何经营场所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但没有规定违反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以及执法主体,没有授权由哪个部门来进行执法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总则第5条规定:“国家和社会加强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教育……劝阻青少年吸烟,禁止中小学生吸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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