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适应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新形势,商务部定于5月20日发布2003年度《国别贸易投资环境报告》(以下简称《报告》),这是商务部继2002年度《报告》后发布的第二份《报告》。
根据《对外贸易法》和《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商务部每年都要发布《国别贸易投资环境报告》。
2003年度《报告》涉及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墨西哥、巴西、欧盟、俄罗斯、波兰、日本、韩国、印度、印尼、泰国、越南、马来西亚、菲律宾、沙特阿拉伯、阿联酋、南非等19个贸易伙伴。2003年我国对这19个贸易伙伴的出口占我国出口总额的70%。
《报告》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一是我国与这些贸易伙伴的双边贸易投资概况;二是这些贸易伙伴的贸易投资管理体制;三是这些贸易伙伴在对外贸易中采取的具体贸易措施情况。《报告》还介绍了2003年这些贸易伙伴贸易投资管理体制方面的变化,我国企业在上述市场所遇到的贸易壁垒和投资壁垒的发展变化,以及我国政府为消除这些壁垒所做的努力。
商务部进出口公平贸易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报告》的发布是我国政府进一步转变职能,切实为国内企业服务的一项重要举措。商务部今后将不断增加《报告》相关内容,并希望我国企业和有关中介组织及时准确地向商务部反映在国外遭遇的壁垒和不公平待遇。
《报告》的中英文版本将于20日在商务部政府网站上全文公布。同时,由人民出版社出版的2003年度《国别贸易投资环境报告》也将于近日面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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