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ZJOL/1.22.95
新闻热线 0571-85310961
热线传真 0571-85310136
邮箱 tougao@zjol.com.cn
国内 | 国际 | 浙江新闻 | 浙江潮评论 | 浙商网 | 长三角 | 教育 | 娱乐 | 体育 | 社会 | 摄影 | 传媒 | 论坛 | 专题
  您当前的位置 :浙江在线 > 国内新闻 > 政策动向 正文
文字: 大  中  小     打印 

建立企业年金必须经集体协定

www.zjol.com.cn  2004年05月21日 10:04:42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负责人20日在此间强调,作为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年金的建立必须由企业与工会或职工代表通过集体协商确定。

    “其中,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企业年金方案草案应当提交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这位负责人说。

    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公布的《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已自5月1日起施行。这一方案适用于企业试用期满的职工。

    办法规定,企业只有同时具备已经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具有相应的经济负担能力、已建立集体协商机制等三项条件才被允许建立企业年金。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养老保险司有关负责人说,建立和发展企业年金有利于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提高职工退休后的生活水平,因此必须提高工作的透明度。“在年金方案的制定中既要体现激励作用,又要考虑大多数职工的基本利益,防止少数人说了算,严禁成为少数人的利益工具。”

    据了解,为规范企业年金行为,企业制定的年金方案须报送所在地区县以上地方政府劳动保障部门,中央所属大型企业年金方案应当报送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自收到企业年金方案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企业年金方案即行生效。而没有报送劳动保障部门备案的,不属于企业年金。

来源: 新华网 作者: 黄全权 编辑: 匿名
 生活资讯 更多 
·明年艺术类考试实行网上报名
·本周六百大店庆 最低4折以下
·杭州钱塘江两岸色彩规划完成
·浙江省气象台:今天天气好
·货车过杭州湾大桥要穿反光背心
·杭州飞西宁呼和浩特航班取消
生活提醒 求职考试 消费商情
杭州天气 今日电视 今日影讯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e directive]
 联系方式  
新闻热线 0571-85310961
热线传真 0571-85310985
投稿邮箱 tougao@zjol.com.cn
联系地址 杭州体育场路178号
     浙江在线新闻中心
邮政编码 310039
责任编辑 何始玉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e directive]
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ZJOL/1.22.95
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ZJOL/1.22.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