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人关注的宜宾市珙县“良家妇女卖淫案”(本报曾报道),昨日由珙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法院以珙县公安局珙泉镇派出所副所长邓增伟犯玩忽职守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治安联防队员赵正林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受害者家属廖泽文拿到判决书后喜极而泣。
法院查明,2001年4月27日晚,珙泉镇派出所副所长邓增伟带人在清查珙县珙泉镇金山庄歌舞厅时,认为珙县某厂职工罗某与歌舞厅服务人员陶先碧有卖淫嫖娼嫌疑,遂将二人留置盘查。4月28日下午,邓增伟组织对罗、陶讯问,为逼取口供,除直接带头对陶实施殴打外,对联防队员赵正林等人粗暴取证的行为也放任不管。最终陶被赵用脚猛踢头部,导致陶死亡。目前廖、陶两家亲属已商定,他们将提出国家赔偿30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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