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日一审宣判,依法判处特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被告人柯宽强无期徒刑,本案其他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一至二年有期徒刑,并宣告缓刑。
法院审理查明,1999年至2002年,柯宽强为了给他人虚开增值税专
用发票从中牟利,先后使用自己、他人及部分虚假身份证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成立了西安富坤机电物资供销公司、西安恒强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等10个公司,并分别在西安市国家税务局的三个分局进行了税务登记注册。公司成立后,柯宽强即伙同他人,在无任何货物购销的情况下,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按发票面额收取手续费,其中,从税务机关监管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616份,柯宽强将其从税务机关领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3000套全部为他人虚开。因其销毁了大量账目、凭证,仅柯宽强为陕西省的西安、咸阳、渭南、宝鸡、榆林等地,以及甘肃、宁夏、上海、黑龙江、浙江、江苏等省、自治区、直辖市的158个单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582份,总计价款达2925万多元,税额达425万多元,其中以上单位已向税务机关申报抵扣税款423万多元。案发后,追回已抵扣税款404万多元,尚有19万多元未追回。
柯宽强在犯罪中还伙同他人,使用来路不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假增值税专用发票,分别加盖了柯宽强所注册的柯达、柯迪、凌云、恒强等公司的印鉴后,为其他单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64份,共计价税合计332万多元,税款48万多元。破案后,追回已抵扣税款47万多元,尚有9300多元未追回。
2000年6月至2001年3月,被告人任保平、王黎明、李鸿杰等,为了给其公司谋取非法利益,在无货物购销的情况下,以支付发票面额开票费的手段,让他人为其公司分别虚开了柯宽强注册公司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1份、6份和4份,税额分别为11万多元、6万多元和2万多元,价税分别为80万多元、43万多元和14万多元。破案后,追回了全部已抵扣税款。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柯宽强违反国家税收征管法规,为获取非法利益,先后注册多个公司,专门从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活动,犯罪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已构成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任保平身为陕西晨星机电成套设备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谋取其团体的利益,违反国家税收征管法规,让他人为自己的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构成了虚开增值税发票罪;王黎明、李鸿杰在经营活动中,违反国家税收征管法规,为逃避纳税义务,谋取非法利益,让他人为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构成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故依法判处被告人柯宽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10万元;分别判处任保平、王黎明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分别处罚金2.5万多元和2.3万元;判处李鸿杰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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