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9日,郭先生15岁的儿子东东(化名)偷了家里的400元钱,在乌市友好路一家药品超市,购买了一盒女性专用的丰胸产品,并在家中偷偷使用。
郭先生说,发现家里钱没了,他连续几次追问儿子,并动手打了儿子,儿子才承认钱是他偷的,但他已把钱花掉买了丰胸产品。
“药店怎么能给一个15岁的男孩卖这种东西?”郭先生感到气愤。
据了解,因小时候用药太多,东东的大脑发育比一般孩子迟缓。在郭先生看来,儿子有些心理“变态”,平时对女性用品较感兴趣。两年前东东就已辍学在家,但不了解东东的人,很难看出他智力有问题。
5月20日,郭先生来到那家药品超市要求退货。但东东买的丰胸产品一部分被他用了,一部分他因为感到害怕扔了,郭先生手中只有一张购物收据和一张产品光碟,因此这家药品超市未给郭先生退货。
药品超市的杨经理解释说,这种丰胸产品属保健品,并没有明确规定谁能购买,而且顾客购物时他们也不可能查看身份证,所以无法判断东东的年龄。并且产品的主体没有了,他们无法退货。
新疆西域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温晓军说,东东仍处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年龄,所以他购买丰胸产品的行为属无效行为,只有得到他的监护人(如父母)的认可或允许才是有效的。药品超市在给孩子销售这种产品时,有义务进行询问,若产品还未使用,药品超市应该给郭先生退货。但现在药品的主体已没有了,而且作为监护人,东东的父母也有失职之处,所以药品超市拒绝退货(退钱)也是有道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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