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四川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经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4日依法对强奸、猥亵、抢劫20名女学生的“校园色魔”杨传山执行了死刑。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杨传山2001年4月至2003年5月间,携带
电筒、刀等工具,在达县的陈家乡、亭子镇、五四乡,大竹县的白林镇、石河镇,开江县的回龙镇等17个乡镇的中小学女生宿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5次秘密窃取23名女学生的现金500余元、手表两只。同时,杨传山还以持刀威胁等手段,强行与11名少女、8名幼女发生性关系,其中14人既遂,5人未遂。此外,杨传山还对1名幼女进行侮辱。2003年5月9日,公安机关在达县碑高乡中学将正欲潜入女生宿舍作案的杨传山抓获。
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强奸罪、抢劫罪、盗窃罪、强制猥亵儿童罪数罪并罚依法判处被告人杨传山死刑。(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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