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海5月25日电
广西北海市一家公司当年以64万元拍卖获得的手机号码,因为“模转数”停止使用向法院起诉。审理此案的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25日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其索赔要求。
这家名为北海新亚洲物业有限公司的企业1993年6月,参加邮电部
门举办的优选号码拍卖会,分别以60万元和4万元竞得901888、908798两个手机号码。2001年12月,因为移动电话由模拟通讯转为数字通讯,这两个号码被停用。原告以两个号码的“占用权、专用权”以及随之而来的“经济实力的展示权和永久的广告权”丧失,要求按原拍卖价的90%给予补偿;原告同时认为,被告在拍卖时没有告知号码的使用是有期限的,也未告知模拟技术是一种落后技术,存在欺诈行为,订立的合同为无效合同。
原、被告双方就电信技术升级是否不可抗力展开论辩。法院审理认为,构成不可抗力的首要条件是“不可预见”,新技术代替旧技术可以预知,但对于“模转数”何时实施,作为运营单位在1993年不可能准确预知,因此国家颁布产业政策停止手机模拟通讯,应属于不可抗力,被告具备免责条件。
法院同时认为出现不可抗力事件后,作为被告的广西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北海分公司和广西公司曾与原告协商,提出了延续原合同的一系列优惠条件,“尽到了应尽的义务”。
法院否定了原告对“永久广告权”的主张,认为原告参加2个手机号码高价竞买,追求的广告效应在拍买成交后已经得到体现。在之后履行电信合同的过程中,这两个电话号码内在权利和义务,与其他电话号码没有任何差别。(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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