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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未成年人犯罪十年翻番 关注十五六岁现象

www.zjol.com.cn  2004年05月27日 16:16:22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认知、控制能力差及缺乏法律常识是未成年人犯罪根源    

    “未成年人犯罪”在世界范围内已被列为吸毒贩毒、环境污染之后的第三大公害。我国未成年人的犯罪人数呈现逐年增多,并且向低龄化、团伙化、恶性化发展的趋势,对社会稳定造成了危害。昨日,记者从沈阳中法获悉,我市10年间少年犯 罪竟多出一倍。    

    据沈阳中法杨欲兵副院长介绍,沈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在逐年增加,2001年判决生效的少年犯424人,2002年增加到499人,2003年增加到596人。而90年代初的少年犯罪记录从1991年到1993年都没有超过300人。    

    特别关注    

    青少年犯罪“十五六岁现象”    

    十五六岁正处于人格重建和心理极易扭曲的危险期,心理扭曲如不及时矫治就会导致心理障碍,形成各种程度不同的心理疾病,这些病态心理轻则会影响健康人格的形成,重则会助长犯罪。    

    未成年人犯罪原因,主要与个体生长环境和个人的成长经历有关,不良的个体条件加上认知能力和控制能力差的特点,缺乏法律常识,遇到社会上不良影响就容易导致犯罪。目前少年犯罪主要是暴力伤害(致死)犯罪、性犯罪、暴力侵财。    

    另外受一些电影、电视作品的影响,一些孩子私下里拉帮结派,相互讲哥们义气,有时为了“帮助”哥们出气,便糊里糊涂地跟着出去打架、抢劫。而网络中的有害信息成为影响校园稳定的新的不安定因素,需要各级各类学校将网络安全教育摆在重要的位置,借助学校自身优势,在学生思想上、心理上建立一道防线。    

    “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远比一名法官超额审理多起刑事案件意义重大。”皇姑区法院少年法庭的审判员段雷说,“对小学生,应侧重自我保护的安全教育;对中学生,应侧重守法教育。在课堂上,学生们一边听鲜活的案例,一边就学会了如何保护自己,如何预防犯罪。”    

    案例点评

    点评专家:沈阳市中法刑二庭副庭长卢刚    

    案例一 死要面子酿血案 

    小冷是一名15岁的中学生,他与3名女生和男生小何一起去辽宁展览馆玩。小何去打电话,小冷就为女生各买了一个雪糕。小何回来后,见没有自己的份,就指责埋怨小冷,两人发生口角,小何觉得在女生面前丢了面子,遂在附近柜台上买了把尖刀,厮打中刺中小冷,小冷被送往医院后死亡。小何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重刑。    

    点评:青少年犯罪偶发性强,情绪不稳定,认识能力和控制能力差,他们往往为顾及面子,不能忍让,一时冲动造成血案发生。    

    案例二 性教育“缺席” 一时冲动千古恨 

    14岁的男生小孟在参加同学生日聚会时,喝了不少酒。等他醒来时,见到过生日的男生正和一名女生发生性关系,男生见他醒过来说,你也来吧,她很随便的,就走开了。小孟头脑一热,就与那名喝得醉醺醺的女生发生了关系。小孟因强奸罪被判刑8年。    

    点评:性犯罪一般发生在初一、初二学生中。性犯罪表现的是未成年人性心理发育逐渐成熟与社会条件不能满足要求的矛盾,加之缺乏正确的性知识、性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因冲动导致严重的暴力犯罪。    

    案例三 超前消费 名为借钱实为抢 

    中学生小陈经常以“借钱”为名采取胁迫手段,堵截同学,并多次以各种形式抢劫同学。    

    点评:因为青少年超前消费与经济实力不能满足的矛盾,以大欺小、以强凌弱的抢劫案件在校内外屡有发生。审理中法官发现所有的被告都不知道自己“借钱”的行为是在犯罪。    

    背景链接    

    沈阳19年间成立了15个少年法庭    

    记者还了解到,沈阳自1985年成立少年法庭以来,目前已有15个少年法庭,专门审理我市未成年人犯罪案件。    

    沈阳市还成立了预防青少年犯罪讲师团。结合少年案件审判实例,有针对性地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和法制教育,将青少年犯罪抑制在萌芽状态。此外,实施“家庭”工程,明确家庭、父母对子女的教育责任,巩固家庭这个堡垒;实施校园“育苗”工程,在加强政治思想品德教育的基础上,学校应加强法制教育;实施社会“防护林”工程,要深入学校进行面对面的法制宣传,使青少年知法、懂法、守法,牢固树立法制观念。防微杜渐,杜绝青少年犯罪“十五六岁现象”。(王贵廷 刘宝权 主任记者 王志东)

来源: 辽沈晚报 作者: 编辑: 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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