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律援助中心派出的14名女律师27日从成都出发,奔赴四川达州,对受“校园色魔”杨传山侵害的14名女学生展开法律援助工作。这是四川省近几年来规模最大的一支法律援助队。
杨传山于2001年4月至2003年5月间,在达县、大竹县、开江县的17个乡镇的中小学女生宿舍,强行与11名少女、8名幼女发生性关系,其中14人既遂,5人未遂。此外,杨传山还对1名幼女进行侮辱。2003年5月9日,公安机关在达县碑高乡中学将正欲潜入女生宿舍作案的杨传山抓获。今年5月24日,杨传山被依法执行了死刑。
据四川省司法厅厅长方光兴介绍,“校园色魔”虽已伏法,但其行为已严重危害了受害女生的身心健康。在14名受害女生中,年龄最大的15岁,最小的仅11岁。事件发生后,有一人患上精神障碍,一名女生因不堪重负服毒自杀。由于大部分女生都是未成年的农村孩子,她们家庭贫困,文化水平又低,法律意识淡薄,根本不懂得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到2003年10月,只有一名被害人及其监护人向达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学校对其在校园集体寝室内被强暴、并患上严重精神病的损害结果承担赔偿责任。
方光兴说,四川法律援助中心从四川鼎立、泰和泰、多元等三家律师事务所挑选出的14名优秀女律师,将帮助14名受害女生向存在监管不力或管理疏漏等问题的学校提出索赔,维护其合法权益。达州市委、市政府在得到四川省司法厅通报后,正在就法律援助工作进行专题研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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