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警车出警出了故障,在修车过程中,民警不断鸣笛,想不到却吓死了附近一鸡场35只鸡,近日,户县法院判令被告户县公安局赔偿原告田景隆人民币315元。
据了解,2003年12月27日晚11时,户县公安局民警到大王镇王守村执行任务,中途因警车发生故障,修车时引响了警笛,让民警没有想到的是,警笛一响,使路旁十米左右的鸡场里鸡失去了安宁,它们躁动不安,互相踩踏,当场死亡35只。后来鸡场主人田景隆一纸诉状将户县公安局告上了法庭,法院经审理认为,公安局民警在执行任务时,修车中引响警笛,致使田景隆饲养的鸡群出现应激反应,相互踩踏,致使35只鸡死亡,遂判决户县公安局赔偿田景隆31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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