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昨天召开的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电视电话会议上了解到,今后凡是使用零散工的建筑单位,将依法受到处罚并记入信用系统,而发生极端、群体事件的,将被取消在京承包工程资格。
北京市建委主任刘永富在谈到强化劳务用工管理时强调:一是今后将对所有劳务企业重新进行登记,特别是要加强外地劳务进京企业管理。对不具备条件的不允许进入北京市场施工。二是今后用工必须是定点的劳务基地人员,人员上岗要培训,确定技术等级。 要建立民工实名制,完善人员档案和做工记录。三是劳务企业需录用人员从事施工劳务的,必须与录用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别应列明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条款。未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而使用的人员视同零散工,依法予以处罚并记入信用系统。四是目前使用零散工的用工单位,应按照规定结算工资,并立即清退安置好零散人员,对不执行规定,致使发生极端、群体事件的,取消在京承包工程资格。五是外省市建设行政部门设立的驻京管理机构,要加强对本省在京劳务分包企业和人员的管理,督促企业依法用工。
会议上刘永富还表示,今后北京将实行民工工资月清季结制度。按照《北京市工资支付管理规定》,尽快制定实施建筑业实施细则,确保民工工资按月和按季支付。凡发生严重拖欠民工工资问题的企业和单位,将在规定时间内不允许招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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