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属的榆中钢厂,在建设用地上未批先用,严重违反《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近日受到甘肃省政府的处理。榆中钢厂所在地的兰州市政府、榆中县政府,也因在土地审批管理中存在失职行为,要作出深刻检查。
甘肃省政府联合调查组调查证实:榆中钢厂没有办理用地审批手续、没有取得合法土地使用权就开工建设;兰州市政府、榆中县政府在没有办理农地转用、土地征用等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就同意榆中钢厂占用集体土地;榆中县政府在土地价值未经评估时,就以不收取土地出让金的方式出让了土地使用权。
甘肃省政府联合调查组认为,以上行为严重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而且榆中县政府自2002年12月榆中钢厂未批先用土地行为发生,至2004年2月长达1年多的时间内,既没有对这种违法用地行为进行制止,也没有上报用地审批的有关材料,属严重失职行为。
甘肃省政府决定:兰州市政府、榆中县政府和榆中钢厂都要作出深刻检查,查找原因,吸取教训,严格依法行政,依法经营;对榆中钢厂建设用地上的违法问题,由甘肃省国土资源厅依据有关规定对其进行经济处罚;甘肃省国土资源厅要督促兰州市、榆中县政府尽快按程序依法上报农地转用、土地征用审批手续;兰州市、榆中县要进一步做好被征用土地农民的安置、补偿工作,确保被征用土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据了解,榆中钢厂于2003年1月开工建设,其设计年产量为100万吨,是酒钢集团公司“十五”发展建设规划中的一项重点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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