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了解到,该市自2001年加大清欠征地补偿款力度以来,工作成效明显,三年共清退125个项目的征地补偿款共计38.43亿元。
据统计,2001年以前,北京有127个项目的占地补偿费共计39.09亿元被拖欠。为解决这一问题,该市制定了谁拖欠、谁偿还原则。由政府财政拨款的工程项目,其拖欠的占地补偿费由该项目占地单位负责偿还。占地单位使用土地时将占地、拆迁费包干给项目占地所在区、县政府的,其拖欠的占地补偿款由区、县政府负责偿还。占地、拆迁安置费用由项目占地单位自筹的,占地拖欠补偿款由该单位负责偿还。2002年初,北京成立了清理建设用地拖欠占地补偿款协调小组,负责清理检查落实全市拖欠占地补偿款的退款事项。
对列入清理范围的占地项目,北京市国土房管局发出限期支付拖欠占地补偿款的通知,要求项目占地单位在接到通知后6个月内全额支付欠款。对逾期继续拖欠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为该项目办理建设开工手续,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不为该项目办理划拨或出让用地以及土地登记发证等有关手续,并不再为该项目占地单位批准新的用地。
清欠力度的加大使拖欠占地补偿款的现象得到了极大改观。据了解,截止到今年3月底,全市只剩下2个项目的6600万元补偿款尚未偿还。有关部门正在加紧工作,争取尽快解决问题。
同时,为防止新的占地拖欠补偿款问题的出现,北京建立了占地费用监管机制。用地单位正式申请用地后,北京市政府有关部门审批之前,专项列出占地、拆迁安置等费用,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金融机构进行监管。用地单位必须依照法定期限支付占地补偿款,否则不予办理用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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