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岛主梦”有可能在浙江宁波率先实现———今年内,该市有望出台全国首个规范无人岛开发的地方性法规。昨日,宁波市人大常委会在当地媒体发布《无居民海岛保护与利用条例(草案)》,向社会征求意见。
《草案》指出,无人岛即无居民海岛,指宁波市海域内不作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岛屿、岩礁和低潮高地。利用无人岛从事商业、旅游和娱乐开发的,使用权通过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执行;此外用途的,应向县(市)、区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后报同级政府批准。据了解,商业、旅游、娱乐项目的无人岛使用权最高期限为40年;其他项目为50年。单位和个人还可以向民政和海洋行政部门提出关于无居民海岛命名、更名的建议。从申请到批复,最迟不超过2个月。
《草案》规定,对无人岛的适当开发利用以严格保护为前提。未经允诺不得在岛上采挖沙石、爆破;砍伐林木和垦荒种植;沿礁炸鱼、捕鸟、采拾鸟蛋或捣毁鸟巢等。同时,不许破坏岛上的观测台站、导航设施、界碑和领海基线标志。
同时,“岛主”应按批准的用途利用无居民海岛,确需改变原批准用途的应重新办理手续。如有违反,将由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岛主”有清除无人岛周围海域生活垃圾和固体废弃物的义务,不得向海域排放污染物、倾倒废弃物。如有违反并对渔业资源、生态造成破坏,由海洋行政部门向责任人提出赔偿要求;拒不清除生活垃圾和固体废弃物的,由海洋行政部门代为清除,所需费用将由岛主承担,并处以1000—5000元的罚款。
据悉,该条例预计在今年10月前获得浙江省人大的批准。目前,宁波共有面积超过500平方米的无人岛近500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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