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武汉六月九日电 (徐金波
涂莉)湖北省襄樊市原副市长赵振(副厅级)任职七年间,利用职务之便大肆收受贿赂,涉嫌单独或与其妻冯卓琼一起收受他人贿赂的财物计九十七万余元人民币,且有一百五十九万余元家庭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今日上午,夫妇两人一同在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庭受审。
检察机关指控:自一九九五年起至二00二年初,赵振在担任湖北省襄樊卷烟厂厂长、襄樊市分管工业的副市长期间,屡屡应广东个体烟草商人梁某请求,多次私自同意梁某与本厂签订烟叶购销合同。赚了大笔钱财的梁某也不忘赵振的“关照”,为“感谢”赵振使其顺利从该卷烟厂结算到烟叶款项,他先后送给赵振六十三万余元“好处费”及价值一万八千余元的音响。其中,每遇赵振不在家时,梁某便请赵妻冯卓琼帮忙转达,“心领神会”的冯某先后亲手收下梁某共计四十五万元贿款后,屡屡为梁某在老公面前“吹枕头风”,赵振都一一照办。
另查明,赵振一九九六年至一九九七年担任襄樊卷烟厂厂长期间,让广东三力贸易有限公司成为襄樊卷烟厂烟机进口代理商,夫妻两人收受该公司经理杨某贿赂的三万元美金和八万元港币。此外,赵振还有一百五十九万余元人民币的家庭财产不能说出合法来源。
今日庭审过程中,赵振认为检察机关指控的部分事实属实,并为自己收受钱物的行为作了辩解。法庭将择日宣判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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