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庭10日上迎来了不同寻常的旁听者--外交部新闻司副司长、新闻发言人章启月带队,来自外交部的五十余名外交官旁听一起行政案件的庭审全过程。
对北京一中院来说,象这样的普法庭审每个月都会有两、三次,庭审已经成为向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宣讲法律知识的“普法课堂”。而10日的普法对象则是代表着国家对外形象的外交官员们。
在开庭前,法官郭春明向外交官们介绍了我国行政诉讼的发展情况、行政诉讼的特有原则和旁听行政案件的技巧。据了解,近三年北京一中院共受理1008件行政案件,案件涉及到行政管理领域的各个层面。
今天法院审理的是一起出租司机不服交通执法处罚的二审行政案件。2003年9月30日,出租司机李某载客行驶至北京火车站路口,乘客下车后另有客人上车。在李某起动汽车开始运营时,北京市交通执法总队的检查人员上前检查。同年10月,执法总队以李某在北京火车站设有出租车营业站区域内私自揽客,违反了出租汽车管理条例为由,对李某作出交通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李某某罚款1000元。李某不服,以执法总队认定事实不清为由,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撤消该处罚决定。一审法院作出维持执法总队处罚决定的判决后,李某不服,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在法庭上,审判长围绕执法总队所做行政处罚决定是否合法、适当进行了审理,并当庭作出终审判决。审判长认为,上诉人李某违反规定私自揽客的行为确应受到处罚,但上诉人的违法行为尚不构成情节严重,交通执法总队的处罚显失公正,法院终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及交通执法总队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变更为给予上诉人李某3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审判长宣布闭庭后,外交部新闻发言人章启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这是第一次旁听法院审理案件,发现审判程序非常严谨,比自己想象中的法庭还要威严和庄重。同时,她认为法官和外交官有相通之处,法官是通过审理案件对人民群众进行普法宣传,外交官是通过对外交往向外国政府和公众介绍中国的法治建设进程和依法行政的法治政府形象。她认为,中国法官的表现非常出色,毫不逊色于外国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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