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中国大多数地方的村委会选举一般要经历候选人提名和正式选举两个步骤,上海市人大常委会21日审议的一项议案却有望将“两步走”简化为“一步到位”——村民可以在没有确定候选人的情况下,一次直接提名选出“村官”,实现最彻底的“村官直选”。上海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21日向上海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提交议案,建议修改《上海市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先确定候选人,再进行选举;在条件成熟的地区,也可以逐步施行先不确定候选人,由有选举权的村民的过半数直接投票选举产生。”
根据中国1998年11月起实施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村委会选举首先要由本村有选举权的村民直接提名,得票多者成为正式候选人,正式选举之日村民再在候选人中选出村委会成员。
而从1999年起,上海在“原村委会班子力量较强、群众基础较好、经济持续发展的村”试行允许采用不正式确定候选人,由村民一次直接提名选举村委会成员的做法。经过两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实践,这种选举过程更加简化和直接的方式已为越来越多的村所接受。
2002年换届选举中,上海市南汇区、浦东新区、金山区采用不确定候选人选举方式进行选举的村,比例分别达到100%,37%和36.6%。实践证明,不确定候选人选举方式的民主程度高,能充分发挥村民意愿,选举程序简单,选举成本较低。
上海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认为,目前在上海全市推行不确定候选人选举方式的条件已比较成熟,因此向人大常委会提案以地方法规形式承认这种“最彻底的村官直选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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