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北京市委今日首次正式发文,明确首都地区发生的重大突发事件、事故、紧急灾情、疫情及其他重要紧急情况须上报中央,其中重大突发事件的情况须随时上报。瞒报、缓报及干扰、阻挠上报的中共党员将受到相应处理。
今天,北京市纪委会同该市市委办公厅等部门首次向媒体公布了一份名为《实施〈中共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监督制度的若干规定(试行)》的文件。这份以中共北京市委名义发布的文件对七项中共内部监督制度做了具体规定。
根据这份文件,首都地区发生的重大突发事件、事故、紧急灾情、疫情及其他重要紧急情况须上报中央,同时需要报告的还有此间官员民众对中央政策、重大情况的反映、要求、建议、重要的社情民意,以及某一阶段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等五项内容。
北京市委还规定,中共官员配偶、子女受聘于三资企业、外企、港澳台企业驻境内代办机构担任主管人员的相关情况须上报。其本人、子女与外国人通婚及配偶、子女出国留学、定居的情况亦在汇报之列。
对重要情况应当报告而瞒报、缓报、漏报、慌报,以及干扰、阻挠重要情况通报的中共党员将被严处。其中,构成纪律处分的,将按照《中共纪律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此外,今天公布的这份文件还规定,中共北京市委全委会会议、常委会会议须按照事先确定的议题进行,除紧急情况外,不搞临时动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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