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组织部党建研究所副所长赵子平为本周的《瞭望》周刊撰文指出,中共十六大以来,按照上下结合、以自上而下为主的方式,中国共产党推行党内民主制度建设有了长足的进展。
作者从四方面介绍中共党内民主制度建设的进展:
一是进一步健全民主集中制。
中共十六大提出,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各级党委进一步完善民主集中制的各项制度,完善党的领导制度和工作机制,从制度体系上保证民主集中制的正确执行。以保障党员民主权利为基础,以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和党的委员会制度为重点,从改革体制机制入手,建立健全充分反映党员和党组织意愿的党内民主制度。建立和完善党内情况通报制度、情况反映制度和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坚持和健全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完善党委内部的议事和决策机制,进一步发挥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的作用,健全党委常委会的决策程序。
二是大力改进党内选举制度,强化民主选举的功能。
坚持和完善差额选举制度,各级党代表和领导人的选举都可以不断扩大差额选举的范围和差额的比例,并由预选差额逐步向正式选举差额过渡。逐步改革和完善候选人提名制度,严格按照党章规定,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人除它们的派出机构和非党组织中的党组外,一律由选举产生,不得以任命或变相任命取而代之。
三是逐步建立党内质询和罢免机制,加强党内监督的实效性和权威性。
建立党员代表大会听取、收集和反映党员群众意见的听政制度,同时,要建立党员领导干部向党员代表大会代表提供其活动档案制度。建立和实行严格的质询制度和罢免制度。
四是扩大党代会常任制试点。
从1988年开始,经中组部同意,浙江、黑龙江、山西、河北、湖南等5省的12个县(市、区)先后开展了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试点工作。在浙江省,椒江市(县级)、绍兴市(地级)分别于1988年底和1989年初,经中组部和省委的批准,借鉴中共八大实行代表大会常任制的做法,建立了地方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十六大前,有七家单位停止试点;根据十六大提出“扩大在县、市进行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的试点”的要求,其他试点工作继续进行,取得了一些经验,同时,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也存在一些需要研究和解决的问题,目前正在继续探索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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