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嫖客怕丢人的心理,原郑州市公安局某派出所女民警贾某伙同社会无业人员敲诈他人,在一个月内竟然敲诈4次,获赃款2万多元,事情败露后,贾某被清除出公安队伍。昨日,贾某被管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
现年28岁的贾某原是一名派出所民警,为了捞取更多的钱财,她伙同他人,经常对嫖娼者私下进行讯问,并以不拿钱就通知其家人和单位,还要将其拘留等相威胁,逼受害人拿钱后私分。检察机关的调查表明,仅2001年6月12日一天,贾某就和一些社会无业人员一起以受害人嫖娼为名,敲诈勒索两个受害人,非法获得现金9600元。次日中午,她又伙同他人,私自捉放涉嫌嫖娼者1名,收受现金7600元。另外,在2001年6月,她还曾根据卖淫女刘某提供的线索,到郑州家电市场敲诈受害人,获赃款5000元。2001年6月,贾某因违法乱纪被公安机关辞退。
法院审理后认为,贾的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因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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