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宿州市埇桥区法院一副院长置市、区两级人大常委会和市中级法院的监督建议于不顾,对不具备先予执行法定条件的一起房屋租赁纠纷案件违规强制执行,被新闻媒体曝光后,近日,埇桥区人大常委会撤销了其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和审判员职务。
去年3月31日,新闻媒体曝光的宿州市埇桥区法院一起先予执行的房屋租赁纠纷案中,副院长吴某对不具备先予执行法定条件的这一案件,在该市中院及市、区人大常委会提出案件不宜先予执行的监督建议后,仍执意坚持采取先予强制执行的错误措施,引发了不良的社会后果。同时,吴还面对新闻舆论的监督,说了一些极不负责任的话。节目播出后,社会舆论哗然,严重损害了司法队伍的形象。同时,也给宿州市埇桥区的执法环境和对外开放造成恶劣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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