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7.1),记者从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为了鼓励就业困难群体尽快实现就业和再就业,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六大部门再次联手推出再就业扶持政策。招用大龄就业困难对象的用人单位,将享受基本医疗保险补贴。
2004年,我省劳动部门将再安排10万名大龄就业困难对象实现再就业,对招用大龄就业困难对象,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均可给与用人单位一定的补贴。对安置的就业困难对象,除了享受岗位补贴和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补贴外,增加基本医疗保险补贴。对今明两年内实施主辅分离改制为非国有控股的企业,确无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能力的,所需资金由省财政、同级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具体补助办法另行制定)。职工个人所得经济补偿金可在资源的基础上,采取转为改制企业的等价股权和债权的办法,以加大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工作的力度。
此外,政策还对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提高职业介绍资金投入、加大培训投入、鼓励集体企业离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将大学生纳入就业范畴等做出扶持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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