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不愿干,可以辞职另谋他业;如果干不好,将面临被辞退的风险。国家公务员辞职辞退制度自1995年广泛推行以来,已有5万余名公务员告别了“铁饭碗”。
1993年,《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出台,对公务员的辞职辞退做出了规定;1995年《国家公务员辞职辞退暂行规定》颁布后,各地先后转发这一规定,并制定了实施细则或办法。目前,公务员辞职辞退制度已在全国范围内推行。
据人事部统计,从1996年至2003年,全国共有32549人辞去公务员职位,到国有企业、三资企业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19374名不合格公务员被辞退。辞职辞退制度的实施,9年使数万人自愿或不自愿地告别了机关“铁饭碗”,使国家机关实现了人员的优胜劣汰,从整体上提高了公务员队伍的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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