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客网站:打出广告订做病毒
在专家指点下,记者在该网站看到了一则令人震惊的滚动广告:“免费版本的××病毒有功能限制,例如键盘监控功能和屏幕监视等功能,而且可能被杀。为了支持一下开发者,××2.0病毒可能卖100——200元一个,是订做的,不被任何杀毒软件查杀,而且有技术指导支持。想知道详情,请与QQ××联系。”
“订做病毒”事件令整个反病毒业界震惊。据了解,这些“订做”的、带有商业目的的木马病毒一般不会主动传播,恶意攻击者会把它伪装成各种诱惑性的文件欺骗用户下载运行,运行后攻击者就可以窃取用户的QQ号码、游戏装备等。
反毒专家:如此挣钱从未见过
电脑病毒也能“订做”?谁会购买?买电脑病毒做什么?瑞星著名反病毒专家蔡骏告诉记者,目前很多电脑病毒都带有明显商业目的,例如用中毒的电脑来发商业性质的垃圾邮件、盗窃用户各种账号和密码、传播色情网站等。
“但如此明目张胆的事还从未见到,”蔡骏也挺纳闷,“这家黑客网站应该是新上线不久,估计是新手,急于炫耀或赚钱。”
就黑客广告宣称的“不能被任何软件查杀的病毒”,蔡骏解释,“网站兜售的所谓新病毒只不过是对现有木马病毒的配置和特征做了一些改进,人们上网的时候只要打开防火墙并做出高级防范设置,应该能防止绝大多数木马病毒的危害。”
不过,这位黑客的“订做”生涯将很快终结。据悉,反病毒公司已将此事件上报给有关部门,该网站目前已被安全机关严密监控。(记者
张旭光)
法律人士:制毒贩毒后果严重
以牟利为目的,在网上贩卖“电脑病毒”会构成什么罪呢?昨天记者就此采访了北京大禹律师事务所律师张燕生。
张律师说,贩卖“电脑病毒”的行为同《刑法》中的“破坏计算机系统罪”和“非法经营罪”都很接近,但是却与此两罪均不符。如果依“破坏计算机系统罪”规定,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将构成“破坏计算机系统罪”。相关法律人士认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若为牟利而贩卖“电脑病毒”,依据公安部《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他人提供含有计算机病毒的文件、软件、媒体以及销售、出租、附赠含有计算机病毒的媒体等,这说明计算机病毒是禁止经营的。依据《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可以处以行政处罚。在非经营活动中贩卖“电脑病毒”由公安机关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在经营活动中贩卖“电脑病毒”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罚款,但是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记者
张旭光 首席记者 赵中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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