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组一走,免费治疗就停了
■调查组走后两个多月,劣质奶粉商贩仍未到案
■受害人鼓起勇气再申诉
调查组一走,免费治疗就停了
去年10月出生的悦悦让她年轻的父母伤透了脑筋。悦悦的父母都是安徽省阜阳市太和县桑营镇宋寨村的农民。悦悦出生后不久,因母亲奶水少,就吃了后来被列上黑名单的“阳光贝贝”奶粉(经权威部门检测蛋白质含量仅为2.13%)。今年以来,悦悦开始陆续出现面部浮肿、咳嗽、发热等症状,在乡镇卫生院治疗效果不佳。
今年4月25日,悦悦的父母在电视上看到国务院调查组到阜阳调查劣质奶粉的消息。他们看看自己的孩子,头面部浮肿、手和脚却还和出生时没有什么两样,在床上坐都坐不稳。他们预感到不妙,就带着孩子来到太和县中医院。4月25日当天,悦悦幸运地被医院收治免费治疗,但没想到,4月27日,国务院调查组一离开太和县,“免费午餐”立即中断,太和县中医院宣布停止对悦悦的免费治疗,理由是她不符合免费治疗的条件。
悦悦的父母没有多少经济来源,无奈之下,只好带着悦悦离开医院。在一名亲属的指点下,他们来到阜阳市人民医院儿科门诊。一位姓李的儿科医生诊断悦悦为“营养不良综合征”,建议到当地医院治疗。4月27日,悦悦的父母带着市医院的诊断病历来到了太和县人民医院。尽管医院的病历卡上已注明悦悦为“营养不良综合征”,但医院依然不同意免费治疗。悦悦家人只好在医院自费治疗。到今年5月2日,悦悦的父亲和爷爷在外辛苦大半年挣来的4700多元钱全部花完,被迫中断治疗回家。
此后一个多月,悦悦在村、镇卫生院和小诊所将就着治疗,除了头越长越大,发热、咳嗽等病情一直不见好转。今年6月23日,全国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委员孔维钊律师获悉悦悦的遭遇后,通过阜阳市政府办公室一位负责人找到市长刘庆强。刘市长果断批示“请太和县政府按市政府有关免费医疗和救助的规定,认真妥善处理”。太和县人民医院才在当天“被迫”第二次收下了悦悦,但依然没有组织专家对悦悦的病情进行会诊。6月28日,刚刚治疗了没几天,医院又要停药,孔维钊律师再次赶到现场协调,医院才勉强收回成命,但悦悦的家人依然担心,免费治疗的“午餐”,究竟能保持多久?
据孔维钊律师介绍,根据阜阳市人民政府印发的《食用劣质奶粉受害婴儿救助办法》规定,对受害婴儿实施救助应当符合的条件为如下四条———
1、受害婴儿家庭在本市购买劣质奶粉的有关证明材料;
2、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受害婴儿食用劣质奶粉质量检验报告单;
3、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的住院病历以及医药费、治疗费凭证;
4、阜阳市使用劣质奶粉所致营养不良综合征治疗专家组出具的鉴定结论。
但令人不解的是,阜阳市卫生局制定的《阜阳市因劣质奶粉所致婴儿营养不良综合症诊疗指导方案》上,却没有作为判断营养不良症不可缺少的“正常标准值”。对实验室检查数据如何支持营养不良的诊断,也没有明确的规定,只有“血浆蛋白明显降低、免疫或蛋白多有减低”等模糊说法,客观上导致了判断标准的混乱。记者在阜阳市卫生局索要有关判断营养不良症状的正常标准时,一位负责人在办公桌上倒腾了半天后称,“找不出来”。这位负责人还称,“营养不良的症状都是一次性的,本来诊断起来就很难”。
尽管整个阜阳市关于营养不良综合征的诊疗方案中都没有明确的判断数据说明,但太和县人民医院儿科提供给记者的一份经过打印的《关于患儿悦悦的病情说明》中,却列举了一系列他们自己确定的所谓“标准”。根据他们列举的标准,悦悦的各项检查数据均为正常值。这份说明中还称相关检查结果已请示该县劣质奶粉导致营养不良患儿医疗救治专家组(下简称“太和县专家组”)成员医生范某。所谓的“会诊”也就是范某一人。记者随后来到设在太和县卫生局的县专家组办公室。负责专家组日常工作的太和县卫生局干部鲍绍刚却告诉记者:从未组织过对患儿悦悦的会诊,至少负责会诊日常事务的他本人不知道此事。
今年5月2日,悦悦的父亲来到了设在阜阳市人民政府内的奶粉投诉接待处,反映悦悦因食用“阳光贝贝”奶粉造成营养不良症状但医院却拒绝免费治疗的情况。投诉接待处并未按照市政府《救助办法》中的规定首先给予鉴定,而是将皮球踢回,将案件转办给太和县卫生局,要求其按市政府有关规定办理。太和县卫生局继续将皮球踢给太和县人民医院。太和县医院的反应很快,5月3日,太和县人民医院儿科就出具了上述《关于患儿悦悦的病情说明》,将悦悦父亲的投诉之路堵了个严严实实。
记者在采访中还了解到,在阜阳市太和县和阜南县等地农村,至今还有一些食用了被列入黑名单的劣质奶粉的患儿,因为无法得到鉴定的机会,依然在家中治疗,得不到政府的免费救治。而已经入院治疗的患儿家庭与医院之间,因为阜阳当地医院单方面拒绝免费治疗引发的纠纷,已有近10起。作为病情鉴定主管部门的阜阳市卫生局虽然了解这些情况,但至今没有采取实质性解决措施。
调查组走后两个多月,劣质奶粉商贩仍未到案
小奥强是阜阳劣质奶粉事件的“英雄”。去年8月6日,他出生时发育正常,但食用标注为“伊鹿”牌的婴儿奶粉一个月后,出现持续高烧、伴随腹泻等症状,被确诊为典型的食用劣质奶粉造成的重度营养不良综合征。他的家人不断投诉,最终揭开了“阜阳劣质奶粉事件”的盖子。
6月23日,小奥强在其父母的代理下正式起诉阜阳劣质奶粉事件中的部分不法商贩。小奥强的父母韩某、高某也同时作为原告起诉了这些商贩。记者今天从阜阳市中院了解到:法院已受理此案。
去年11月,小奥强的亲属将“伊鹿”牌样品送入阜阳市疾病防治控制中心检测。检测结果表明,“伊鹿”奶粉主要营养成分蛋白质仅为6.69%,远低于国家标准。小奥强食用不合格的“伊鹿”奶粉是直接导致他营养不良综合征的原因。小奥强的亲属多次与直接销售商张某等交涉,张某等承认向原告销售“伊鹿”奶粉的事实,并交待了“伊鹿”奶粉的供应商。随后,原告亲属向有关部门投诉,经太和县消费者协会及太和县工商局立案调查,去年12月查封了尚在销售的“伊鹿”奶粉三件,并抽样送检。阜阳市产品质量监督所的检验报告表明,“伊鹿”奶粉不合格。被告在接受工商人员调查时认可“伊鹿”奶粉不合格的事实,并承认这些不合格奶粉销售给张某等被告。
经查,太和县食品经营部是2001年8月开办的,登记经营者是被告刘洁。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被告高某作为刘洁的配偶应该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被告销售不合格奶粉的行为给小奥强带来巨大的人身损害。小奥强治疗期间,只在头部扎针,头上布满密密麻麻的针眼,好像拔光毛的鸡翅,惨不忍睹。医院几次发出病危通知书,微弱幼小的生命曾走在生和死的边缘。原告小奥强是襁褓中的婴儿,尚没有愤慨的表情,也没有控诉的声音,只能默默忍受因食用不合格奶粉带来的一切后果。智力发育障碍、体弱多病、身材矮小等对原告小奥强以后的健康、读书、就业、婚姻将带来巨大的生理和心理的创伤。同时,小奥强因食用不合格的奶粉所遭受的巨大损害,也给其家庭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原告韩某、高某所受到的经济损失、精神损害已迫使韩某、高某不能正常生活。
为此,原告诉讼请求法院判决赔偿医疗损失、精神损失等近25万余元,其中小奥强要求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15万元,其父母要求精神损害赔偿金5万元。
记者在采访中还了解到,小奥强的舅舅高政因为不断帮助他讨说法,最终成为揭开阜阳劣质奶粉事件的另一英雄,受到了全国媒体的广泛关注。高政向记者透露,实际上被告一直躲在太和县的家中,但有关部门却称其已脱逃,一时无法追捕,致使国务院调查组走后两个多月,追捕工作依然没有任何进展。现在通过法律途径帮助小奥强维权成了原告最终也是无奈的选择。人们期盼着法律会给小奥强乃至阜阳劣质奶粉事件中所有受害婴儿一个说法。
受害人鼓起勇气再申诉
国务院调查组的到来,让老实巴交的阜南县张寨镇农民杨成俊从迷雾中走了出来,终于鼓起勇气在时隔一年之后,第二次向阜阳市政府提出了申诉。
去年6月27日,在阜阳劣质奶粉远未引起公众注意的时候,对自己抱养的四个月大的孩子杨顺看得较重的杨成俊通过医院的检查,证实了自己从阜阳市兴源酒业有限公司购买的“阳光贝贝”奶粉,正是导致自己的孩子严重营养不良的罪魁祸首,他随即向阜阳市工商局提起申诉。
接到申诉的阜阳市工商局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经过调查、取证,核实该品牌奶粉的确不合格。
但该举报中心的调解结果却让人困惑:阜阳市兴源酒业有限公司只承担申诉人杨成俊给孩子看病等各项费用的80%共5489.76元,而其余的20%共1372.44元,却让申诉人自己承担。
调解书最后还特别注明:一次性调解处理,签字以后,双方不再就此事互相追究。
杨成俊告诉记者,当时因为给孩子继续治病急需用钱,他勉强在调解书上签了字。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坚决打击制售劣质奶粉的行动开始后,他专门咨询了律师,得知阜阳市工商部门让他承担20%损失的所谓调解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不法商贩应受到更严厉的惩处。(记者
黄勇 通讯员 靳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