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事局高层官员日前在江苏海事高层国际论坛上表示,通过调研和科学测算,在中国实施船东、货主共同承担船舶油污赔偿的机制是可行的,加快建立中国船舶油污损害赔偿机制迫在眉睫。
中国是航运大国,也是石油进口大国,中国自1993年从石油出口国转为石油进口国以
来,石油进口量不断上升,2003年中国石油进口量已突破1亿吨。预计今后石油进口量还将进一步增大。石油水上运输量的增加,使船舶发生溢油事故的风险也不断增加。据统计,1973-2003年,中国沿海、长江发生溢油量在50吨以上的重大船舶污染事故71起。
据悉,国家有关部门已初步制定了《油污基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办法》,并将通过修改《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对建立油轮强制保险制度进行立法。国家海事局表示,立足于科学谋求海洋环境防治工作的高效率,低成本,从可持续的角度开展船舶防污染管理工作是符合中国实际的。解决问题的唯一办法就是要加快组织建设、机构建设、法制建设,在海洋开发、生产和利用方面走可持续发展之路。
海事专家指出,国际社会大体从“事故预防、应急反应、损害赔偿”三方面,开展海上污染事故损害防治工作。为解决油污损害赔偿问题,许多国家建立了船舶油污损害赔偿机制,在污染损害发生后,国家和受害方、以及清污作业单位都能得到赔偿,大多采用船舶强制油污保险和石油货主摊款设立国际油污赔偿基金来解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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