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漳州市一名记者状告国家邮政局侵害其摄影作品著作权,被依法立案审查。七月九日,该记者已收到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案件受理通知书。
据介绍,一九九九年十月,“九九”亚洲帆板巡回赛、奥运帆板精英赛、全国帆板锦标赛在台湾海峡西岸的东山岛举行。作为现场采访的新闻记者,东山县广播电视台记者陈清水在完成电视采访任务后,于当月十日用照相机拍下一幅命名为《千帆竞发》的摄影作品。该作品是本次帆板赛事摄影作品中的佳作,在参加二零零二年福建省广电系统举办的“迎接十六大书画摄影大赛”中荣获一等奖。
事后,陈清水在当地发现由国家邮政局发行,东山县邮政局、东山旅游开发区共同销售的邮政明信片中,有一张明信片的画面与其摄影作品《千帆竞发》在人物、帆板、海天等主要影物上完全吻合,唯一区别的是作品走向相反,同时图片被套印上另一风景图画作为底衬。
陈清水在起诉书中认为,《千帆竞发》是属于体育摄影作品,只能靠抓拍运动场上稍纵即逝的场面而获得。因此,可以排除其他作品雷同的可能。国家邮政局发行的这一明信片中的画面,系剽窃其本人的作品,并对作品进行了篡改,破坏了原来作品的构图美和完整性,是故意行为。
据悉,二零零三年三月,陈清水曾委托律师分别向国家邮政局、东山县邮政局和东山旅游开发区进行交涉,没有结果。今年七月九日,陈清水以侵害发表权、使用权、完整权、获得报酬权为由,将国家邮政局、东山县邮政局和东山旅游开发区告上法庭,并提出立即停止侵权、公开赔礼道歉、赔偿三十八万元人民币(含律师代理费用八万元)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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