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岁的丰台区某镇农民刘某为使张某当选镇人大代表,竟以每投一张张某的选票支付10元的方式进行贿选。近日,刘某因涉嫌破坏选举罪被起诉到丰台区法院。
据检察机关指控,丰台区某镇拟定于今年2月25日依法补选镇人大代表一名,并确定申某为候选人。次日,刘某为了让张某当选,先后找到一些村民,许诺如他们选张某,每人可以得到10元钱。选举后,刘某为此支付选民“报酬”300余元,导致该次等额选举未成功。
检察机关认为,刘某无视国家法律,在选举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以贿赂手段妨害选民自由行使选举权,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构成破坏选举罪,应予惩处。(记者
颜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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