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灵宝市农妇张玉婷因引发山火,导致近3万棵树木被烧死,灵宝市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灵宝市检察院依法代表国家以原告身份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其如数补栽树木,法院日前判决支持这一诉讼请求。
今年2月14日上午10时,灵宝市五亩乡马家河村第八村民组村民张玉婷,在自家退耕还林地清除杂草并焚烧时,不慎引发山坡着火。经过各方人员连续10多个小时扑救,到21时才将山火扑灭。据统计,这场大火共烧死山坡上柏树、刺槐29585棵,其中种植一年生的柏树13亩、四年生的刺槐2亩。2月25日,张玉婷因涉嫌失火罪被逮捕。
灵宝市法院对此案审理后认为,张玉婷应当预见自己在退耕还林地焚烧杂草可能引起山坡着火,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经构成失火罪。法院遂于4月1日作出判决,依法判处张玉婷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灵宝市检察院认为,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侵害了国家和集体的利益造成损失的,检察机关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灵宝市检察院遂依法代表国家以原告身份对张玉婷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其如数补栽树木。灵宝市法院日前开庭审理了此案,当庭判决张玉婷如数补栽树苗3万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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